核心观点与背景
美国《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赋予“不接收来电”(DNC)号码注册者一项私权利,允许其对在12个月内从同一实体收到的多个“电话呼叫”提起诉讼,前提是该呼叫违反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规则(47 U.S.C. 227(c)(5))。近期,联邦地区法院在是否将短信视为“电话呼叫”的问题上存在分歧:至少10个判决认为短信不属于电话呼叫,但同样数量的判决持相反意见。
关键案例与判决
最近,第七巡回上诉法院(7th Circuit)在Seth Steidinger等诉Blackstone Medical Services案中裁定,根据227(c)(5)条款,原告不能因接收不受欢迎的短信而提起诉讼。法院的主要论点包括:
- 原告引用的其他227条款案例并不支持其主张。
- FCC在DNC注册中的实施是基于“电话推销”条款,与227(c)(5)仅涉及“电话呼叫”的表述不同。
- 尽管最高法院在McLaughlin Chiropractic案中表明不受FCC法定解释的约束,但国会并未通过修改其他条款来明确将短信纳入“电话呼叫”的定义。
法院的结论
- 基于普通公众在1991年TCPA颁布时的“电话呼叫”含义,短信不被视为呼叫,因此227(c)(5)不授权此类诉讼。
- 国会虽关注侵入性电话推销,但并未扩展“电话呼叫”的定义。
- 虽然短信不受227(c)(5)的私权利保护,但其他TCPA条款仍可限制此类行为。
- 227(c)(5)周边条款涉及“电话推销”,包括“电话呼叫或消息的发起”,而227(c)(5)中无此类表述。
研究结论
- 该判决目前仅适用于DNC注册号码的短信,但其他TCPA条款仍适用于短信。
-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可能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但仅限于伊利诺伊州、威斯康星州和印第安纳州。
- 若其他巡回上诉法院出现冲突,该问题可能提交至最高法院。
- 国会虽在TCPA其他方面进行修改,但近期未针对短信问题采取行动,尽管有《保护美国消费者免受自动拨号法》等提案,但未涉及不受欢迎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