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和机制创新 - 发现报告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和机制创新

公用事业 2025-03-01 -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木子学长v3.5
报告封面

梁志鹏2025年3月 目录 坚定不移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之路 以消费革命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以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型能源体系 以科技创新增添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动能 以改革释放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活力 坚定不移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之路 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趋势 全球能源转型正在快速推进 可再生能源已在向主体能源转变 截至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历史上首次超过煤电 1985GW>1951GW煤电可再生能源 202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新增700GW占当年新增装机的86%截至2024年底,可再生能源占世界总发电装机比重约50% 可再生能源是减碳降碳的关键 远期可再生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均达到90% 世界各国提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情况 我国碳达峰自标与碳中和愿景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宣布了中国的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2021年5月,中央层面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建立1+N”政策体系,立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四梁八柱”。 面临更大挑战我国推进“双碳” 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短 “中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中方付出艰苦努力”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政策文件 《意见》发挥统领作用,是“1;《方案》是N中为首的政策文件 党中央关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作部署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烹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家统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2022年、2023年、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均提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任务要求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 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应对这些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 要统筹好新能源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顶层设计、搞好统筹兼顾,注意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政府与市场、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要瞄准世界能源科技前沿,聚焦能源关键领域和重大需求,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强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自标 2025 2030 2060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转型的主力 截至2024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19亿干瓦,约占全部装机的55%。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5.2亿千瓦和8.9亿千瓦 202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合计约3.4万亿干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 以消费革命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碳排放双控制度是能源转型的基础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规定,国家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 碳排放双控制度确立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鲜明导向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地方政府: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至地市及重点企业,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制度。推动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阶段(2025年):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 第二阶段(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将碳排放强度作为国民经济约束性指标。 重点行业管控:电力、钢铁、建材、石化等工业领域需完善碳排放核算机制,制定行业碳足迹标准。 重点用能企业:碳排放考核机制,全国碳市场交易,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 第三阶段(2030年后):转向总量控制为主。完善碳标识认证制度。 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完善碳标识认证制度。 能源法建立了能源转型的基础制度 能源法总则 第三条规定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遵循是“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总任务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第五条规定了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总要求: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确立了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战略定位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到2030年达25%左右、到2060年达80%以上的目标,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二十三条规定: 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目标是全国和各省级区域编制能源规划、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本目标。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能源法根据实践情况,以最低比重目标体现中长期目标。 健全能源绿色消费制度 强制性消费义务与自愿性高水平消费相结合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系统性变革,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占我国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比例接近90%。 在全社会的能源消费侧扩大绿色能源消费,就是推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根本途径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省级人民政府、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的消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2019-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每年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知,确定各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并在下一年度监测完成情况。 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以此为基础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了由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要求有序做好绿证应用工作,完善绿证交易体系,鼓励绿色电力消费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和政策体系。 推动重点用能领域绿色能源消费 鼓励创建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用能园区和绿色用能企业,支撑建设零碳园区和零碳企业。 工业领域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建筑领域 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化,推广电动、氢能、生物燃料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氢能管道输送、车辆运输和加氢站建设。 交通领域 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与碳排放核算相关机制 加快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为能源用户使用绿色能源提供凭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 鼓励金机构在信贷方面给予差异化激励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用绿色能源制造产品,形成全社会推动绿色能源消费的新风尚。 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为全部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促进绿色电力供应和消费。 以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型能源体系 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 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 两大特征 一是整体上形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消纳体系以坚强、智能、柔性电网为枢纽平台。 二是电网形态形成广域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大电网与局域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小电网(包括微电网在内)共存格局。 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 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 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 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 (20242027年)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发改能源【2024】1128号 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提高在运输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开展新增输电通道先进技术应用,依托先进的发电、调节、控制技术,实现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 合互动”转变,着力创新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能力,通过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探索应用一批新型储能技术,加快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同步完善新型储能的调用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调节能力,通过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探索应用一批新型储能技术,加快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同步完善调用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典型地区高比例需求侧响应,充分激发需求侧响应活力,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或以上,具备条件的典型地区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0%左右:利用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相关规则,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可再生能源大基地实现电力资源广域配置 统筹布局以送出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的大型电力基地,在省级电网及以上范围优化配置调节性资源设定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并加强监测考核。 完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间协议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和消纳协同机制,加强省际、区域间电网互联互通,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 可再生能源电力大基地布局 以风光资源为牵引,以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为依托,以灵活调节电源为支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翼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一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