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挑战:匹配投资者需求与监管期望 6分钟阅读 关键发现 其名称中包含可持续性相关字眼的基金可能很快就需要确定如何排除特定投资以符合ESMA指南。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排除标准基于欧盟气候基准法规,但由于数据缺陷,将其应用于这一新环境面临挑战。基金经理将不得不进行权衡——我们的ESMAPAB筛选器通过权重方式排除了MSCI ACWI IMI成分股的近11%,其中一半来自能源行业。 2024年5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关于基金名称使用ESG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术语的指南(“指南”)[1]。截至2024年11月21日,该指南将适用于所有新推出的基金,并在六个月后适用于所有现有基金。这些新规则将产生显著影响——在先前的研究中,我们估计约有32%或2万亿美元的自我声明符合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第8条和第9条的基金将受到影响。许多基金经理将需要更改基金名称或剔除某些成分。 设定场景 《指南》的一项关键要求是,需要根据基金选择的自称,将特定公司排除在外。排除标准源自欧盟的巴黎-aligned基准(PAB)和气候转型基准(CTB)类别,如《委员会授权法规》(CDR)第12(1)条所定义。[2] CTB标准适用于“转型”、“社会”和“治理”术语,并要求筛选与烟草和有争议武器相关的活动,或违反普遍社会规范的行为。PAB标准更为广泛,不仅包含CTB标准,还设定了与化石燃料相关业务活动收入的门槛,并适用于基金名称中出现的“可持续”、“绿色”、“影响”、“ESG”或“环境”等术语的任何引用。ESMA并非首个应用PAB排除标准的监管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也在关于银行评估化石燃料相关活动敞口的ESG风险第三支柱披露的强制性标准中参考了这些标准。[3] 虽然这些排除标准已在气候基准的背景下运行,但它们在《指南》背景下的应用可能面临挑战。 看起来比实际更难。 根据公司特定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来识别公司,听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公司确实会报告收入细分项,但通常达不到所需的详细程度。要使收入与特定活动相匹配,往往只能依赖估算、插值和假设,这仍然存在需要克服的挑战。选择正确的方法也取决于最终用户的需求。 单个发电厂的排放和产量数据大多不可得,这阻碍了在发电公司之间始终如一地使用生产强度的做法。虽然可以根据所有运营和电力生产中温室气体排放来使用平均生产强度,但这可能导致在多元化公用事业公司或发电并非公司100%运营的情况下,高估强度比率。 持谨慎态度 《指南》旨在应对零售投资者的绿色漂洗风险。当精确、详细的公司披露缺失时,基金经理可能会选择更谨慎的做法(即更多排除,而非更少)以满足监管预期。采取这种保守做法,我们为MSCI ESMA PAB筛选器中的石油和天然气相关活动(包括设备和服务公司)选定了一个单一(10%)的收入门槛。对于名称中使用可持续性或ESG相关术语的基金,该门槛将排除MSCI ACWI可投资市场指数(IMI)的8,702个成分股中的627个,即按市值计算占指数的10.6%。相比之下,在我们的 经验显示,那些将化石燃料敞口作为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第三支柱风险披露要求一部分进行报告的银行,对其间接敞口并不那么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选择是应用与天然气相关活动的50%收入门槛,但排除设备和服务商。这将排除475家公司(按权重计占10.48%)——比我们在ESMA PAB筛选中的数量要少。然而,在两种方法下,能源都是最受影响的部门,如下所示。[3]随着与化石燃料相关的监管合规需求持续扩大,我们正致力于提升我们的收入估算模型和细化程度。更好的披露,能够使化石燃料价值链上的活动得以区分,这将使在应用排除标准(石油与天然气)时实现更精细的精确度成为可能。 前路 CTB和PAB的排除标准最初可能是为基准指数设计的,但在实践中,监管机构经常参考这些标准。去年,市场就基金的潜在欧盟可持续性标签进行了咨询,这些标签可能更加全面,并可能基于欧盟SFDR中的负面影响指标。然而,任何潜在的变化都不会一夜之间实施。与此同时,具有可持续性意识的基金经理可能需要在基金命名和首选投资策略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在早期研究中,我们发现只有68%的可持续命名第9条基金排除了化石燃料。更细粒度的筛选工具可以帮助基金经理克服这一困境,并支持他们与监管机构的对话。本信息提供“按原样”,不构成法律建议或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解释。任何为遵守法律、监管或政策倡议而采取的方法都应与您的法律顾问和/或相关的主管部门讨论,如需。 拉斐尔·克莱因 主管,MSCI 研发部 安东尼奥斯·帕纳约托普洛斯 执行董事,MSCI 研发部 西蒙娜·鲁伊兹-维戈特,MSCI 研发执行董事 今日订阅,洞察将送达您的邮箱。 订阅 身份验证 — ESMA发布ESG及可持续发展相关基金新名称指南 了解更多 停止!以可持续性基金(即ESMA新指南)之名 了解更多 1 《最终报告——关于使用ESG或可持续发展相关术语的基金名称指南》,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2024年5月14日。这些文件已于2024年8月21日在所有官方语言中翻译完成,并将于三个月后适用于新基金。它们适用于所有基金文件以及针对欧盟内UCITS和AIFs投资者的营销宣传材料。2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0/1818(2020年7月17日)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6/1011,涉及欧盟气候转型基准和欧盟巴黎一致基准的最低标准》,欧盟。3 4 《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关于ESG风险第三支柱披露的约束性标准》,欧洲银行管理局新闻稿,2022年1月24日。行业定义基于由MSCI和彭博全球资讯共同开发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本页面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仅面向具备分析资源和工具以解读任何绩效信息的机构专业人员。此处内容无意推荐任何产品、工具或服务。关于所有涉及法律、规则或法规的引用,请注意信息按“原样”提供,不构成法律建议或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解释。为遵守监管或政策倡议,任何相关方法均应与贵司法律顾问和/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