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涉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等。修改内容包括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调整部分条款内容以适应新形势。
二、废止《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4月27日卫生部令第39号公布)。
三、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调整为规范性文件(2012年9月6日卫生部令第8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