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前言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为落实上位法要求,前海合作区构建了一个从组织建设、规则制定到监管执法的完整体系:在组织建设层面,前海设立了高规格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和统一内审机构,试行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机制,并辅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和第三方监督,共同构筑起一个维护公平竞争的基础性框架;在规则制定层面,前海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等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用明晰的规则指引保障公平竞争的实现;在制度实施层面,前海积极打击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等违法行为,并深化执法和司法改革,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注入监管动能。 为系统呈现前海合作区2023-2025年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相关部署的工作成效,客观梳理公平竞争工作中的成熟经验与现存短板,有效评估前海市场竞争环境,为后续政策优化、机制完善提供清晰指引,进一步筑牢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根基,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悉心指导与大力支持 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合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课题组,通过采用数据统计分析法、实地调研与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共同编撰形成《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发展状况白皮书(2025)》,现以政府名义对外发布。 目录 一、公平竞争政策深化与前海新阶段发展探索.......................................................5 (一)公平竞争政策深化与深圳实践...................................................................5(二)前海新阶段公平竞争政策发展目标...........................................................8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现状.....................................................................10(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13(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方向.....................................................................14 三、前海合作区公平竞争执法与司法协同保障.....................................................17 (二)前海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措施的优化建议.................................................29 结语.............................................................................................................................32 一、公平竞争政策深化与前海新阶段发展探索 (一)公平竞争政策深化与深圳实践 公平竞争政策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推动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在我国经济公共政策中居于基础地位。1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皆是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平竞争政策的顶层设计趋于完善。深圳市及时落实相关部署,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类机制,推动公平竞争政策深化发展。 1.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与深圳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首部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主要立法导向的法律。自1993年颁布以来,历经了2017年、2019和2025年三次系统性修订修正,逐步构建起覆盖传统市场与数字市场的双重规制体系。为了回应平台经济发展衍生出的各类新型竞争乱象,我国于2024年出台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助力数字经济迈向新阶段。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全面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竞争规制提出的新要求,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框架的迭代升级,显著增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深圳市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暨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持续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202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贯彻实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研讨会,邀请大型平台企业代表、高校、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就如何有效落实《规定》精神、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此外,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全方位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反垄断法完善与深圳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自2008年实施以来,2022年首次修正。此次修法以“预防资本无序扩张、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为核心目标,通过完善规则体系、健全执法机制、提升违法成本,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为落实《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我国对其配套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更新:2023年12月修订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进一步降低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4月,《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正式施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聚焦于对反垄断执法实践进行回应;《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修订了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引进了停钟制度,还通过增加个人信息、数据滥用、平台规则等内容,提高了《反垄断法》对数字经济的适应性。2025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的决定(2025)》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5)》,新修改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此规章完善了竞争关系和轴幅协议的认定标准,细化了纵向垄断协议认定规则,增加了数字经济领域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豁免适用标准,增设豁免申请义务与材料要求等,不 断优化执法核实与后续处理流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5)》自2026年2月起施行,此规章进一步丰富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强化了责任追究,并深化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上述配套法规规章增强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023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明确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架构,细化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数据交易违法行为的识别标准与方法,清晰阐明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规定及潜在合规风险,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为企业开展竞争合规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实操遵循。2024年12月,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高质量推动前海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数据产权登记、交易规则,要求数据交易必须通过合规审查,推动数据要素活跃、健康、有序交易流通,有助于进一步防止数据垄断。2025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深圳市促进企业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动员暨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工作联盟成立大会,旨在推进《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等有效实施。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与深圳实践 近年来,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多项配套规章和政策相继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2024年5月起施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聚焦于行政机关在招投标活动中制定的各类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为强化社会监督和程序保障,2024年10月,《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施行,此规则旨在建立规范化、透明化的举报处理机制,增强对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和法律约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见效。2025年4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施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公布,是继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之后国家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的又一重要举措。 2023年5月,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办法的通知》,强调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列为提交市政府审议的前置条件,未经会审不得出台。2023年8月,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对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范围、部门职责等予以明晰,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2025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机制的通告》,对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内容、不予处理情形、处理时限和举报渠道予以明确,进一步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 (二)前海新阶段公平竞争政策发展目标 随着《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继发布,前海合作区被赋予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的战略使命。在这一背景下,前海的公平竞争政策的核心发展目标不仅体现在落实国家公平竞争政策上,更承载着制度先试先行的重要责任。 2023年12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 公平竞争委员会,构建集中审查与独立审查相结合的新型审查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自我审查向专业化、精细化模式转型。随后于同年12月21日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将基本形成专业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使营商环境达到国际前列;至2035年,要实现要素流动便捷高效,营商环境跻身世界一流,并强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独立审查制度,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及独立审查机构,试行集中审查与专业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202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清理歧视性政策的要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旨在征集各类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破除制度障碍。 从上述政策举措可以看出,前海公平竞争委员会肩负以下几方面重要使命:一是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构建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公平竞争治理体系。通过高规格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