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当前全球药品上市许可(MA)续期流程存在显著差异,多数国家要求每5年续期,导致重复性工作、行政负担和监管效率低下。EFPIA建议各国监管机构简化续期要求,转向永久性许可或行政续期模式,以适应现代持续监管体系。
关键数据
- 全球超过40个国家仍要求每5年(或1-5年内)提交未变更的模块3数据续期,而药代动力学、流行病学和GMP检查等持续监管机制已能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 美国、加拿大、日本等采用永久性许可;瑞士等在首次续期后许可即变为永久;新加坡则通过年度费用实现行政续期。
挑战
现行续期系统存在冗余数据收集、监管资源偏离安全监管、供应链中断和全球监管碎片化等问题,与持续监管体系脱节。
建议
- 转向永久性许可或行政续期:监管机构可基于成熟的药代动力学、GMP检查和变更管理等机制,取消周期性续期要求。
- 引入依赖机制:利用其他权威监管机构(如WHO认证机构)的评估结果,优化资源分配。
- 强化过渡措施:
- 允许变更申请独立于续期流程;
- 推动数字化平台实现提交跟踪和实时状态监控;
- 将监管资源转向药代动力学信号监测和风险导向的GMP检查。
结论
通过风险导向、依赖机制和数字化手段简化续期流程,符合WHO良好监管实践和OECD结果导向监管原则,将提升监管敏捷性,确保患者全球范围内持续获得高质量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