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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近期中欧经贸关系的定调与变数

2026-06-11 孙金霞,曹靖楠,王仲尧,戴思崴 东方证券 林菁|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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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报告发布日期 怎样看近期中欧经贸关系的定调与变数 孙金霞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XO238sunjinxia@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曹靖楠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0010001caojingnan@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王仲尧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805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QJ932wangzhongyao1@orientsec.com.cn戴思崴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5040001daisiwei@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 研究结论 ⚫一、中欧经贸现状:“去风险”催生局部摩擦。近期欧盟拟针对中国采取新工具、推出产业政策,并就对华贸易政策多次开展辩论、评估并将在近期有关重要会议上将对华议题纳入议程,引发投资者相关担忧。我们认为,综合欧盟近期的定调来看,对华经贸关系仍呈现中性、可控特征,并非全面脱钩,但局部摩擦出现上升态势。未来在成员国务实需求驱动下,摩擦也难以上升到贸易战烈度。 ⚫二、欧盟顶层定调:对华战略关切上升,但中欧关系方针仍为“去风险”而非“脱钩”。时隔十年,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5月重新将中欧关系纳入方向性讨论,标志着其对华关切已从2016年的WTO规则与互利合作,全面转向对平衡经济安全利益的战略防范;尽管欧委会仍将中国定义为“关键伙伴”并强调去风险而非脱钩,但受地缘战略焦虑驱动,欧盟误读了高达3619亿欧元的中欧贸易顺差,导致其倾向于将贸易政策工具化并摆出更强硬姿态;对此,中方始终坚持互利共赢的伙伴定位并积极呼吁对话。中欧经贸关系总体仍处中性,风险依然可控。 ⚫三、欧盟对华政策工具箱:从“促进-保护-合作”框架到应用中存在的单边打压 东方战略周观察:欧洲“重新武装”政策前景研判2025-03-19 走向“冯德莱恩欧委会2.0”:欧盟未来政策走向的现有信号2024-09-10 ⚫(一)政策动态:三元框架下涉华政策侧重产业促进与市场保护。欧盟“去风险”战略提出于2023年《欧洲经济安全战略》,至2025年12月已升级为“新经济安全理念”。在对华政策的实际应用中,欧盟的工具箱本质上聚焦于“产业促进”与“市场保护”双主线:一方面通过《芯片法案2.0》、《工业加速器法案》等“促进型”工具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战略自主;另一方面则以维护公平环境为由,通过《外国补贴条例》、《外资安全审查》以及资金限制等“保护型”工具,全面加大对华审查与限制力度,从而主动、高效地强化其经济安全。 ⚫(二)政策应用情况:普遍性工具存在单边施压可能性。欧盟对华政策工具有很大一部分表面上都是“普遍性工具”,但以《外国补贴条例》为例分析,就可以看到在2025年12月“新经济安全理念”发布后2026年1月随之出台《外国补贴条例指南》,后续实际应用中明显出现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的精准打压。不仅通过高昂的合规成本和程序壁垒对中企造成实质性市场排挤,其跨境穿透式调查更构成了滥用单边工具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迫使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经营逻辑从纯商业竞争被迫转向高风险的政治与合规博弈。 ⚫四、欧盟≠欧洲: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并不等同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真实意志。欧盟对华“去风险”战略并不等同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真实意志。各成员国仍然会出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审慎考虑对华务实合作。2026年以来爱尔兰、英国、芬兰、德国、西班牙、塞尔维亚等国领导人的密集访华,更直观地证明欧盟各成员国以及欧洲非欧盟国家依然保有强大的自主空间与务实弹性,中欧双边经贸与产业合作具有坚实的利益韧性。 ⚫风险提示欧盟对华政治定位和防务政策转向超预期。“普遍性工具”定向施压与域外管辖超预期。欧盟内部博弈加剧导致政策安排落地不及预期。 目录 一、中欧经贸现状:“去风险”催生局部摩擦....................................................3 二、欧盟顶层定调:中欧关系方针仍为“去风险”而非“脱钩”.............................3 三、欧盟对华政策工具箱:从“促进-保护-合作”框架到应用中存在的单边打压4 (一)政策动态:三元框架下涉华政策侧重产业促进与市场保护.......................................4(二)政策应用情况:普遍性工具存在单边施压可能性.....................................................6 四、欧盟≠欧洲:超国家机构的战略焦虑与成员国“务实双边外交”的博弈........7 风险提示........................................................................................................9 一、中欧经贸现状:“去风险”催生局部摩擦 当下,中欧经贸关系正步入“去风险”策略主导的深度调整期,近期欧盟拟针对中国采取新工具,并加紧推进以技术提升、数字主权等为核心的产业政策。与此同时,内部就对华贸易政策的博弈日趋白热化,欧委会及各成员国多次就对华依赖度等议题展开激烈辩论,并已将中欧关系时隔十年重新列入欧盟委员会核心议程。 这一系列密集的政策试探与制度建构,不可避免地引起资本市场的关注以及部分投资者的担忧,市场对“中欧全面贸易战”的恐慌情绪有所抬头。我们认为,综合欧盟近期的定调来看,对华经贸关系总体上仍呈现中性、可控特征,并非全面脱钩。欧盟在宏观层面依然强调不寻求与中国经济完全“脱钩”,而是致力于降低在关键矿产、清洁能源及前沿技术上的单向依赖,即实施“去风险”战略。但局部结构性摩擦出现上升态势,受欧盟“产业保护主义”驱动,针对特定行业如电动汽车、光伏、风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贸易摩擦已显著上升,并可能在短期内常态化。展望未来,在成员国务实利益的强力制约下,局部区域的贸易摩擦也难以上升到“全面贸易战”的烈度。 二、欧盟顶层定调:中欧关系方针仍为“去风险”而非“脱钩” 中欧关系议题时隔十年,重返欧委会委员团方向性讨论,欧盟对相关议题呈现前所未有的重视态度。2026年5月29日,欧盟委员会委员团对中欧关系进行了方向性讨论(College orientationdebate),据官方公布简报显示,欧委会定义中国为“关键伙伴”,强调其对华总体方针仍为“去风险”而非“脱钩”。与此同时,宣称中欧贸易与投资关系的现状“不可持续”,欧盟将从经济和安全两个维度采取更强有力、连贯的应对措施。上一次委员团方向性讨论中欧关系议题还要追溯至2016年7月20日,当时委员团讨论重点聚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中部分条款到期所可能产生的后续政治、经济和法律影响,并研究欧盟应据此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对比两次涉及中欧关系的方向性讨论,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中欧关系的潜在变化:2016年以合作互利为核心,讨论WTO规则下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而2026年则聚焦如何平衡经济安全利益,捍卫欧洲的技术优势、供应链脆弱性以及关键基础设施。 中欧关系的潜在转变源于中欧双方对待经贸问题的不同态度,欧盟误读中欧贸易顺差拉大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背后不必要的战略焦虑。欧盟不再仅仅把贸易政策视作调节商品与服务跨境流动的技术性手段,而是将其当作维护自身经济安全和开展地缘战略博弈的重要工具。因此,欧盟误将中欧贸易顺差的拉大解读为欧盟在对华关系中处于弱势的、需要去风险的地位。但事实上,中国一直将欧盟视作最重要的战略伙伴之一,商务部、外交部等多次强调中欧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的,呼吁经贸问题应该通过对话沟通寻求妥善的解决方式。 图1:中欧贸易顺差已达3619亿欧元 综合来看,欧盟对中欧关系的定调与表述仍处中性,强调“去风险”而非“脱钩”,中国也正积极应对中欧关系的变化,期待通过对话沟通消解误读、妥善处理,整体风险仍属可控范围。 三、欧盟对华政策工具箱:从“促进-保护-合作”框架到应用中存在的单边打压 (一)政策动态:三元框架下涉华政策侧重产业促进与市场保护 欧盟“去风险”战略首次提出于2023年出台的《欧洲经济安全战略》这一系统性指导文件中,该文件设定“促进(Promoting)-保护(Protecting)-合作(Partnering)”的总体经济安全框架,具体指向促进工业实力、保护欧洲利益以及与志同道合国家合作三大目标。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与外交与安全政策高 级代表在2023年文件的基础上联合发布新“经济安全 理念”(economic security doctrine),主要聚焦六个高风险优先领域:(1)降低在关键商品与服务上的战略依赖;(2)吸引安全可靠的投资进入欧盟;(3)支持欧洲防务、航天及其他关键产业的发展;(4)确保欧盟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5)保护敏感信息及数据安全;(6)保护欧洲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与韧性。欧盟在相关文件中罗列目前已拥有的一系列能够提升其经济安全的政策工具,并指出未来将以更具战略性、更高效率、更主动的方式加以运用,从而全面强化欧盟的经济安全。 总览欧盟对华应用的一系列政策工具,我们可以看到本质上仍围绕“产业促进-市场保护”的主线展开,因三元框架中的“合作”多指中美以外的其他经济体,在对华政策的工具箱中从而并不适用。具体来看,“促进型”政策工具聚焦提升欧盟自身竞争力,打造欧盟在关键领域的战略自主,《芯片法案2.0(CHIPS Act 2.0)》、《工业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资源欧盟(ResourceEU)等均属于这一类范畴中;而“保护型”政策工具则往往打着公平营商环境的幌子,加大对外国的审查力度,如《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外资 安 全审 查 条例 (FDI Screening)》 、 “地 平线 欧 洲(Horizon Europe) ”及 “数字 欧 洲(Digital Europe)”计划中对中国科研机构及人员的限制、《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ServicesAct)》等均属于此类政策工具。 (二)政策应用情况:普遍性工具存在单边施压可能性 欧盟现有的对华政策工具箱中大多实际上是普遍性工具,适用于所有非欧盟国家,无明显对华特殊指向,但由于中国在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以及全球科技的身位优势,许多政策在实际应用中都会对中国产生影响,造成事实上的单边施压。其中,《外国补贴条例》的应用就是典型案例。 外国补贴条例于2023年7月12日正式生效,其立法初衷是应对外国补贴对欧盟内部市场的扭曲,是一项典型的普遍性工具。该条例主要由三项核心监管工具构成:(1)依职权(ex officio)调查机制:无门槛限制,欧委会可主动调查任何被怀疑存在扭曲性外国补贴的商业活动。2)并购审查机制:至少一方在欧盟设立且在欧盟总营业额不低于5亿欧元;参与企业在申报前的三个日历年度从第三国获得的财政资助总额超过5000万欧元。3)公共采购审查机制:如果合同预估价值不低于2.5亿欧元,且投标人(包括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分包商和供应商)从单一第三国获得的财政资助超过400万欧元,则需进行申报;若未达到400万欧元门槛,仍需提交声明。该条例允许欧委会以简单行政函结案,无需出具有理由意见书;只有进入深度调查的案件才会公布有理由决定的非保密版本。在条例实施之初,曾有两起案例涉及中国企业,分别为2023年12月海尔智家以约6.4亿美元现金收购开利集团(Carrier Global Corporation)旗下的商用制冷业务,以及2024年9月立讯精密以3.2亿欧元收购德国莱尼(Leoni)24.8%的股权。这两起案例均在阶段一(Phase 1)就以行政函处理结案,未触发第二阶段深入调查。 然而自2025年12月“新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