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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审阅报告(2020年三季度)

2020-12-07 财报 -
报告封面

目录 、审阅报告第1页 二、财务报表第2—7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2页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3页(三)合并利润表·第4页(四)母公司利润表·第5页(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6页(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7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8—22页 审阅报告 天健审【2020】7-861号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公司)2020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7-9月和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振邦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一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振邦智能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振邦智能公司2020年第3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振邦智能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二O年十一月六日 会合01表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会合03表单位:人民币元 会企01表单位:人民币元 会企02表单位:人民市元 2020年1-9月 会企03表单位:人民币元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第3季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1706XE的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8,220.00万元,股份总数8,22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等。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电子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外,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一)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第8页共22页 (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经营季节性特征 本公司经营活动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 五、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说明:本财务报表附注的上年年末数指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期初数指财务报表上年年末数按新收入准则调整后的2020年1月1日的数据,期末数指202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本中期指2020年7月-9月,上年度可比中期指2019年7月-9月,年初至本中期末指2020年1-9月,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度可比中期指2019年1-9月。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余额6,930,848.60元系因公司与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日科)之间的诉讼而被法院冻结的资金,诉讼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二)之说明。上述款项使用受限。 2.应收账款 (2)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存货 5.应付账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注2]PT.WIKFarEastBatam、VIKMACEDONIADOOELs.AlinciPrilep系深圳伟嘉家电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属于WIK集团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担保情况2019年3月1日,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取得8,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期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此担保合同暂无实际担保事项。 2020年5月26日,实际控制人陈志杰、唐娟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取得8,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期间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此担保合同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开具的合计5,474.0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0年4月24日,实际控制人陈志杰和唐娟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取得5,000.00万元的授信额 度。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综合授信期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3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此担保合同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开具的3,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 根据2020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的任意盈余公积,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2元(含税)。 (二)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18年12月22日,因深圳日科与本公司合同纠纷,其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货款6,847,638.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210.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年1月31日,本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判令解除与深圳日科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合同金额3,979,876.65元的剩余货物退回深圳日科,由其自行取回;(3)判令深圳日科支付违约金60万元、检测费95000元、律师费30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7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判决,主要判决结果为:(1)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31日起解除;(2)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日科货款2,867,761.75元;(3)原告深圳日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违约金60万元;(4)原告深圳日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本公司处取回价值3,979,876.65元的货物。深圳日科不服判决结果于2019年7月31日再次上诉。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未结案。 (三)承诺事项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根据已签订的经营性租赁合同(以下均为房租),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四)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期末,本公司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五)其他 经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第四次股定公司名称为CongtyTNHHcongtyChanbangViétNam,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0万美金,根据业务进度分期投入。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越南子公司选址胡志明市国高园内,投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尚在办理中,本公司对越南子公司尚无实际出资。 八、其他补充资料 (一)非经常性损益 1.明细情况 2.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年初至本中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列示如下: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明细情况 仅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员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监督国十一月政共和发证时证书有效期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胡少先所(特殊普通合伙)师计天 营业执照本)) 20/8年3月换发 仅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印件,仅用于说明张云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张云鹤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特普通合伙) 仅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季度审阅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翟文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翟文杰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