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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0财报-
振邦智能: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上述的“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含本数)。 2023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77号)。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6月11日)。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3月15日、3月15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及其他议案。2021年,公司在制定2021~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时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的表现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近两年来,受各种综合因素影响,经营环境变得更加复杂严峻,尽管公司积极采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新业务、扩大产能规模等措施来应对,但仍具有极大的挑战。因此,公司2021年制定的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阶段等情况相匹配,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业务发展规划、激励预期及效果等因素后,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营业收入须较2020年同比增长22%,其中,2023年下半年公司营业收入须较2022年同期增长46.45%方可达成目标。 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8月31日、9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诉讼案的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24546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要判决结果为:(1)确认双方的 买卖合 同关系解 除;(2)本公 司应于 本判决生 效之日 起十日内 支付深 圳市日科 实业有 限公司货款2,818,166.95元;(3)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本公司违约金400,000.00元;(4)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本公司处取回价值4,029,471.45元的货物;(5)驳回深圳市日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本公司的其他反讼请求。 截止本报告披露 日,本公司 已依据判决书 完成支付义 务,并扣取了 应收深圳市 日科实业有限 公司的违约金400,000.0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