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Indira Pradnyaswari、Rhea Oktaqiara、Edelweis Agatha Zaneta Devi和Zahrah Zafira撰写 为回顾2025年可再生能源的关键趋势并展望2026年,本文重点介绍了可再生能源承诺、项目及融资,以支持东盟能源的韧性与包容性转型。 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APAEC)已进入2026-2030年五年期的新阶段。作为区域能源政策框架的关键参考,APAEC指导各国能源战略,塑造东盟成员国(AMS)为达成既定区域能源目标而进行的集体努力,为该区域更协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基础。在提升能源安全性和韧性的优先事项驱动下,该能源蓝图还提供方向,通过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提高能源效率和促进绿色创新来加速能源转型。 2025年发布的《东盟可再生能源长期路线图》通过提供基于证据的框架和战略选择,为APAEC指明了方向,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部署规模扩大至2030年及以后。该路线图将APAEC的新目标与可执行的技术路径、实施措施和政策选项相衔接,认识到进展不仅取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能力,还取决于提升电网准备状态和灵活性、扩大区域互联、加强可融资采购框架以及构建更强大的东盟投资渠道。 2025年代表着关键的落实里程碑,作为设定新项目进展基线APAEC阶段设定了实现2030年目标的步伐。目标。2025年的进展将至关重要。建立可靠的可再生能源供应体系项目、支持性政策框架以及融资用于维持未来增长的工具。年份是预计将目睹更强有力的政策协调。AM S,国家能源计划的更新,以及更加重视可商业化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特别是在太阳能、风能、水能和地热区段。 根据新的APAEC,AMS国家集体承诺,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总初级能源供应(TPES)中占比达30%,装机容量占比达45%,并将能源强度较2005年水平降低40%。尽管这些目标显示出日益增长的雄心,但它们的成功实施将取决于应对地缘政治、政策框架、基础设施限制以及获取可负担资金等挑战。为确保稳定多样的能源供应,东盟必须通过协调监管框架、加强区域电网准备能力,同时支持经济增长,来加速可再生能源的整合。因此,明确且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是至关重要的,它能为提供长期政策方向、支持融资动员以及加速该地区清洁能源技术的采用提供指引。 在此背景下,本文阐述了2025年东盟可再生能源技术最新进展、不断演变的政策与监管环境,以及影响东盟可再生能源融资的关键挑战与机遇。 Energy Insight by能量部署可再生能源技术 2026年4月1日,这将支持菲律宾为使其2026年目标中所有航空燃料实现1%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混合比例进行采购。菲律宾已明确其雄心,计划通过与航空业合作、建立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委员会,利用农业废弃物成为主要的SAF生产国。泰国通过其生物燃料路线图展现了强有力的政策承诺,引入了从2026年开始为1%的SAF混合比例强制要求,并计划到2036年提升至8%。该国已建成一个使用废弃食用油作为原料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设施,初期年产量为600万升,并计划扩产至2400万升,同时辅以社区层面的废弃食用油(UCO)收集项目,在其试点阶段已将7.09吨废弃食用油转化为1.75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减少了5,655公斤的二氧化碳当量。 东盟可再生能源的加速发展,为落实APAEC 2026-2030中提出的区域能源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可再生能源项目向规模化应用转型,东盟成员国(AMS)继续通过技术创新和探索替代能源来源,丰富区域能源结构。这些努力对于确保能源系统长期韧性至关重要,将推动包括先进生物能源解决方案、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在内关键技术的专业化部署,覆盖整个区域。 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的兴起 光伏产业迅速发展 东盟可再生能源部署的一个显著进展是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的规模化。东盟正日益被视为一个潜在的国际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中心,得益于该地区丰富的生物质和废弃物基原料。到2050年,东南亚有望成为全球SAF需求的潜在供应国,约占12%。据估计,来自农业残渣的SAF产量可达每天8.5桶,并有望到2050年将航空排放减少高达80%。 太阳能光伏(PV)仍然是东盟增长最快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其潜力足以满足该地区未来需求增长的超过三分之一。这得益于该地区的电力需求增长——2024年将增长超过7%——以及巨大的尚未开发的资源潜力。东南亚估计拥有约200吉瓦(TW)尚未开发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约为当前发电能力的55倍。 2025年,太阳能的采用在东盟地区迅速增长。例如,新加坡比计划时间提前超过了其1.5吉瓦峰值功率(GWp)的太阳能部署中期目标,并继续保持向2030年至少达到2吉瓦峰值功率的发展轨迹。其他国家则专注于与国家电网和地方基础设施的整合,例如印度尼西亚将分散式太阳能作为优先事项,以支持村庄和偏远地区的能源转型,其总容量目标为80至100吉瓦。相关举措包括为偏远学校提供太阳能供电、建设太阳能电信基础设施,以及启动了一个92兆瓦峰值功率的浮式太阳能项目。太阳能也在2025年菲律宾的可再生能源拍卖中占据主导地位,地面安装式太阳能和浮式太阳能项目分别占其总共10吉瓦分配容量的4.1吉瓦和2.2吉瓦。此外,越南的首都宣布了其雄心,承诺到2030年实现1500兆瓦的市级太阳能容量,同时其更新的国家电力计划加强了在公共和住宅部门推广自用太阳能的激励措施。 该地区 SAF 的生产确实在 2025 年展现了增长趋势。印度尼西亚通过使用国产的 UCO 基 SAF 在雅加达-巴厘岛航线上执飞商业航班,推进了 SAF 的部署,这得益于航空制造业和基于有机原料的 SAF 生产领域的研究与创新。据报道,该国还在开发一种含 1% 废弃烹饪油的航空燃料,计划于 2027 年采用。马来西亚国家航空实现了其首次常规 SAF 部署,并正在推进国内生产,预计年产量可达 42 万吨。越南从计划阶段过渡到 2025 年的早期应用,其国家航空开始在部分国际航线上使用至少 2% 比率的 SAF,同时一家国内炼油厂交付了首批商业 SAF。 东盟区域内,通过政策和结构化的成本回收机制,正加强自卫卫队的发展。新加坡将对离境航班实施自卫卫队燃油税,该税适用于自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 东盟国家也部署了各种创新的太阳能技术和政策。文莱达鲁萨兰国启动了 能源洞察 东南亚首个结合光伏与人工智能监测的太阳能养虾场。马来西亚正推进目标达2.5吉瓦的水浮式混合水电太阳能项目。缅甸计划于2025-2026年安装总容量18.4兆瓦的太阳能碾米厂,作为能源转型机制的一部分。菲律宾推进前沿规模项目,包括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储能开发项目及其首个浮式太阳能农场。太阳能屋顶应用势头强劲,马来西亚在净计量电价(NEM 3.0)计划下批准了579兆瓦配额。同样,泰国推出法规改革以减少太阳能屋顶安装的行政障碍。 挖掘地热潜力 地热能仍然是几个东盟成员国的重要可再生资源,该地区到2050年有可能生产约125太瓦的地热电力。预计它将在平衡可再生能源日益增长的比例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特别是对于维持电网稳定和整合可变电源。印度尼西亚在全球地热装机容量方面排名第二,达到2,744兆瓦,已采取多项举措探索更多潜力。这些举措包括一项涵盖19个总装机容量为530兆瓦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以及在弗洛勒斯岛上划定七个地热作业区,其潜在装机容量为120兆瓦。此外,还通过地热公共宣传手册支持公众参与,以提高公众对地热项目的认知和接受度。 促进跨境和规模化风电发展 跨境风电正作为东盟电力一体化的重要支柱而蓬勃发展。一个连接越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20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计划于2034年完成第一阶段建设,将为马来西亚提供700兆瓦电力,并向新加坡出口1300兆瓦电力,未来还有可能通过柬埔寨、老挝和泰国进行扩展。这一区域一体化进程得到了老挝600兆瓦季风风电项目的补充,该项目是老挝首个大型商业化风电场,也是东盟最大的陆上风电场,计划于2025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将通过专用高压互联线路向越南出口电力。 2025年,其他多个国家也在积极扩大地热勘探。在菲律宾,在其第三期绿色能源拍卖(GEA-3)中,已授出约30.9兆瓦的地热项目。该国还致力于通过一项1020万美元的梯度测量调查,以改善其资源数据,从而优化其地热潜力,该调查将由一项预算为1.7亿美元的地质热勘探风险降低设施提供支持,计划于2026年第一季度启动。新加坡正与研究机构合作,通过非侵入式勘探绘制地热潜力图,近期研究已在北部地区发现了地热潜力。其温度范围(5公里深处为230°C)适合发电、区域制冷、工业供暖等用途。 菲律宾正通过海上开发和陆上 utility 规模项目扩大风电装机容量。卡马里内斯 Sur 的圣米格尔湾海上风电项目,潜在装机容量高达 1 吉瓦,已吸引 25% 的战略投资,并在绿色能源拍卖(GEA-5)下推进。与此同时,该国最大的陆上风电场正以 344.5 兆瓦的合同风机推进,增强了对 Luzongrid 的供电能力。 在政策环境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其地热能纳入国家能源计划。越南一个中央省份在其修订后的PDP8中提出了一个15兆瓦的地热发电项目,预计投资总额近3330万美元。此外,地热能也被列入泰国到2037年将增加的可再生能源来源之一。 越南正借助明确的目标和配套基础设施加速近海风电部署。该国计划于2035年安装17吉瓦、2050年安装139吉瓦的近海风电,并拥有约600吉瓦的技术潜力。通过扩建中 Nam Ca Na 港并升级其处理超重型风电部件的能力,基础设施准备情况正在改善,这将为越南根据其修订后的电力发展规划(PDP8)推进近海风电部署提供支持。 废物能源化:一种环境解决方案 2025年,废物能源化(WtE)项目在东盟地区蓬勃发展,成为城市垃圾管理问题的双重解决方案,同时有助于提供替代电力供应。印尼作为 能源洞察 其中一项快速进展体现在,在2025-2029年国家行动计划(RPJMN)下,该国将废物能源化(WtE)与垃圾衍生燃料整合进了其国家废物战略。为加速发展,政府发布总统条例的更新版本,该条例在法律上规定国家电力公司(PT PLN)为所有WtE发电站的指定收购方。这一转变代表了印度尼西亚政府在监管方面的进步举措,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明确性,显著降低了该行业的风险,为扩大WtE设施规模创造了财务确定性。此外,这一改进还支持了印度尼西亚雄心勃勃的计划,即在2027年前在33个城市部署WtE设施,首期将启动七个试点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97.4兆瓦。 系统层面规划与目标的最新进展 系统层面的规划是这项监管进程的纲领性总计划,确保发电、电网基础设施和储能协同运行。这种集成方法对于该地区向可再生能源转型、保持可靠电力供应至关重要。2025年全年,多个AMS更新了这些框架以适应更清洁的能源组合。印尼最新的电力供应业务计划(RUPTL 2025–2034)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扩张计划,预计到2034年,可再生能源及其储能将贡献约61%的新增发电能力。越南也通过修订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第八期(PDP8)在2025年加速了能源转型。为适应可再生能源容量的巨大扩张,该计划强制要求投入关键性的181亿美元资金,专门用于2026年至2030年间加速电网升级。这一财政承诺确保了输电基础设施能够快速建设,以弥合发电目标与实际能源接入之间的差距。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重申其到2050年发展18座废物发电厂的目标,并致力于巩固规划的焚烧项目,预计其第二座功率为22兆瓦的废物发电厂将于2029年投入运营。该国还探索了在沙巴地区利用持久性废物(如海洋污染)的做法。在越南,全球第二大废物发电厂(功率90兆瓦)于去年正式落成,而胡志明市则继续推进主要废物发电厂的建设,计划于2026年完成。 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致力于提升项目银行能力和需求可用性。印度尼西亚通过第5/2025号MEMR法规发布更新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协议(P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