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五年 林草湿篇 (六)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制度》等五项林长制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123.关于印发《上海市林长制指导督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164.关于印发《上海市林长制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195.关于印发《上海市森林防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246.关于完善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的通知7.关于明确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组织架构和组成人员的通知...388.关于印发《上海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9.关于印发《上海市休闲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12410.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21911.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221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2513.关于完善本市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22914.关于印发上海市造林项目管理办法等8个管理办法的通知…...23315.关于印发《上海市造林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25716.关于印发《上海市造林项目市级核查办法》的通知.26117.关于下发《上海市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6818.关于印发《上海市造林项目土壤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8119.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28520.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项目市级核查办法》的通知28921.关于本市推进林水复合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9722.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上海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301 30823.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24.关于调整本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31425.关于公布第一批上海市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31626.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治理技术手册(第一版)》的通知31927.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地标识系统建设导则》+(试行)及发布本市自然保护地徽标的通知.·33528.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发展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35329.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35430.关于发布第一批上海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的通知...35631.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357 野生动植物保护篇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62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7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80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395 (二)行政法规 1.植物检疫条例.**407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410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16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4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426 (三)地方性法规 1.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430 (五)部门规章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4362.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4403.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4424.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444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4656.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4677.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4738.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477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479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524 (六)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5512.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552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553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实验用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555.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5586.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5617.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564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5669.关于印发《上海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7410.关于做好人工繁育地方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的通知....589 综合篇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9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61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62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4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654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661 (二)行政法规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676 (三)地方性法规 1.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686 (四)地方政府规章 1.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7052.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7093.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7154.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720 (五)部门规章 无 (六)政策文件 1.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7262.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协助)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7343.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重大线性工程占林占绿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740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7475.关于实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服务审批事项和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跨层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7526.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的通知757 7.关于印发《上海市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7698.关于建立涉农涉林土地违法案件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7729.关于印发《上海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778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文件 沪林长办(2021)1号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制度(试行)》等五项林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现将《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制度(试行)》《上海市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试行)》《上海市林长制日常巡查制度(试行)》《上海市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和《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制度(试行)2.上海市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试行)3.上海市林长制日常巡查制度(试行)4.上海市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5.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作制度(试行) 附件1 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制度(试行) 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区林长制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检查督导范围 (一)市级总林长对区级总林长、乡镇(街道)级林长,以及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市林长办成员单位开展检查督导。 (二)区级总林长、乡镇(街道)级林长参照开展检查督导。 第二条检查督导形式 定期督查。通过现场、会议和调度等形式和途径,由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市、区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市、区副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林长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副林长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专项督查。根据中央、市领导批示指示、以及国家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重大突出问题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三条检查督导内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林长制决策部署,以及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批示指示等落实情况。(二)林长制责任体系、实施方案、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以及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等落实情况。(三)保护生态资源、推进国土绿化、促进森林经营、加强灾害防控、完善监测体系和强化执法监督等主要任务,以及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国家森林督查、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五)日常巡查工作运行情况,以及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处置、整改和落实情况。(六)各级林长办及市林长办成员单位履职情况。(七)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检查督导组织 (一)由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专项督查可由总林长或副总林长授权林长办召集组织。 (二)由市林长办制定检查督导方案,拟定检查督导时间、形式、内容、地点、对象和规模等,报送市副总林长、总林长审定后,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三)受检查督导区、乡镇(街道)林长办,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材料、现场和汇 报准备。 第五条检查督导结果 (一)检查督导结果,包括市总林长、副总林长讲话,以及要求整改事项,由市林长办汇总整理后发至区委、区政府和区林长办。 (二)被督查区、乡镇(街道),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涉及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市林长办报告整改结果。(三)对督查整改问题,市林长办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必要时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四)督查整改情况作为下一次检查督导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市林长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做好文字照片资料和音像视频等汇总档案整理归档。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林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2 上海市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为全面、客观评价各区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市级总林长对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的考核;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具体组织实施。区、乡镇(街道)级参照开展考核评价。 第二条考核原则 以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做到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年终考核,兼顾日常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保护发展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重要指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与公园绿地防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情况。 (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包括林长制组织体系、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基层队伍、奥论宣传和保障措施等日常工作情况。 第四条考核方式 每年组织开展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台账及档案资料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依据 (一)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二)林业绿化资源年度监测结果报告。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市总林长会议研究审定的年度林长制工作任务,市林长办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标准及评价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二)组织进行自查。各区每年对照林长职责和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自查,11月底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林长办。(三)开展年度考核。市林长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区集中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