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对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收购完成后占星途公司注册资本的65.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03号公告。2022年3月1日,公司对上海潮生公司增资4500万元,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潮鼎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年3月4日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公告期45天,2022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上海潮鼎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完成;2022年9月7日,上海潮生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份,占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65.86%,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2、2022年7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民事诉讼做出了终审判决(【2021】)黑民终1987号),具体详见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二)的披露内容,根据判决书,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支付余款1,105万元,该诉讼事项终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8/172022年1—9月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涛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焦云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