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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一矿收到《新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复工的通知》;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三矿收到《新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复工的通知》;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二矿收到《新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复工的通知》;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收到《新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准于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复工的通知》;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收到《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准予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复工的通知》,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63号、临2024-064号、临2024-067号、临2024-068号、临2024-069号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所属五座煤矿已复工复产; 2、因环保法要求、焦炉安全运行、产品质量等原因,公司将对焦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间预计6-9个月左右,公司财务部对本次检修进行了经济分析测算,在开工率不足的情况下,将影响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在面临上下游挤压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现有焦炉进行全面检修,在此次检修期间预计可减少亏损,具体详见公司临2024-073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焦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怀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焦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怀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焦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怀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焦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怀会计机构负责人:常万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