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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吉兴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艳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注2:应收股利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所致。 注3: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年初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注4: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00%,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62.4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调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及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5.93%,主要原因:报告期应付土地出让金及税收滞纳金增加所致。 注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4.9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11亿元银行借款所致。 注7:应付债券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11亿元所致。 注8: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40.3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送货上门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减少,运输费用同比下降所致。 注9: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41.76%,主要原因:报告期报告期政府补助及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注10: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841.45%,主要原因:报告期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及期货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注11: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32.50%,主要原因:报告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注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54.25%,主要原因:报告期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注1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25.1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注1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800.36%,主要原因:报告期罚款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注15: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42.70%,主要原因: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同比增加所致。 注16: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527.29%,主要原因: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注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48.67%,主要原因: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针对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诉讼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针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诉讼纠纷,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及《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公司对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于2020年5月10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或“本院”)提起上诉。2020年9月9日,云南高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了云南高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云民终972号),云南高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8)。 2、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进展情况 2019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发生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后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2月26日、10月24日以及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9)、《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5)以及《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 报告期内,银漫矿业整改已通过专家组的验收,领回了由自治区应急厅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0年7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8)。截至目前,银漫矿业已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3、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兴业集团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已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兴业集团重整的管理人。本事项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10月9日以及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 2020年7月13日,兴业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委员选任议案》《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2020年7月23日,赤峰中院作出(2019)内04破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兴业集团、玉龙国宾馆、布敦银根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截至目前,兴业集团重整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