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证券代码:0004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吉兴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艳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注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4.59%,主要原因:报告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度减少,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另使用年初资金偿还所欠供应商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款所致。 注2: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减少4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注3: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00%,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28.0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调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注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4.4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持有对中诚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受可比上市公司股价较期初下跌影响,公允价值较期初下降所致。注5: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80.36%,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80.15%,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76.64%,主要原因:报告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度减少所致。注6: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75.8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送货上门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减少,运输费用同比下降所致。注7: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66.65%,主要原因:报告期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注8: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43.23%,主要原因:报告期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注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89.5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坏账损失同比减少所致。注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96.1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减少所致。注11: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54.57%,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3648.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81.21%,主要原因:报告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度减少,营业收入同比减少所致。注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82.22%,主要原因:报告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公司主营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度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注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61.53%,主要原因: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注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42.0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注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576.81%,主要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银漫矿业“2·23”事故 2019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发生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本次事故后,银漫矿业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2020年4月28日,银漫矿业已向西乌旗应急局报送《关于“2·23”事故自查整改工作现场检查及复工复产验收的请示》,待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即可恢复生产,具体复工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2、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告知书,告知书称兴业集团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受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以兴业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兴业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兴业集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法院已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兴业集团重整的管理人。兴业集团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