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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长电科技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郑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net Tao Chou(周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同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1营业收入: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营运效率,报告期公司优化了封装产品购销业务模式。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不再对产品的主要原料承担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判断原则,在报告期对该部分收入依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净额法列示,使报告期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均下降27.81亿元,对报告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假设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中以总额法列示上述27.81亿元(依照会计准则规定需按净额法列示),则按总额法还原后,报告期营收为215.44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33.02%。 注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系收入增长、毛利率提高。 注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营业额同比增长,销售回款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50亿元资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限售期均为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临2020-05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通知书>公告》(临2020-056)。 2.长电科技全资子公司长电先进诉讼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先进就其与瑞章科技有限公司的封装加工合同酬金纠纷,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涉案金额:17,946,521.19元人民币以及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 收 悉 《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 。 详 见 公 司 于2020年9月15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49)。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