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注:以上股东总数为已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口径数据,未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口径的报期期末股东总数为145,866户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到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95]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9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 2、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宁波宜则100%股权,交易基准定价确定为17.8亿元,并根据业绩承诺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参股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支付浮动对价或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该收购标的生产基地位于越南,标的资产已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交割,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披露的临2020-070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