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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谢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胜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文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向关联方收购DS等四家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中外运航运下属DS公司、MP公司、SSML公司100%股权及收购关联方经贸船务下属中外运北京100%股权,并偿还DS公司、MP公司应付股东借款,上述交易已经完成,本报告期内实现并表。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A MERCHANTS ENERGY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CMET”)向关联方招商海通收购招商油贸70%股权,收购价格拟为16,000,600美元,收购完成后CMET成为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已经完成,本报告期内实现并表。 本公司与DS、MP、SSML、中外运北京、CMET等五家公司合并前后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年初数据,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978,730.82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增加55.19%,主要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和银行借款余额增加;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42,595.91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减少27.54%,主要是预付船舶 7/ 11港口使费有所减少;(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316,274.92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增加16.24%,主要因本期向下属联营企业China VLO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项目提供的股东有息借款增加;(4)存货:报告期末余额110,470.62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减少9.04%,主要是本期燃油价格下跌,燃油采购单价降低;(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12,124.85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增加82.54%,主要因本期支付待摊销的船舶保险费用增加;(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71,630.69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增加120.28%,主要是本期下属公司支付新建4艘VLCC和滚装船进度款增加;(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29,685.02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增加11.76%,主要由于本期公司船队运营规模持续扩大人员增加,相应计提职工薪酬增加;(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436,753.07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减少13.17%,主要因本期偿还关联方往来借款所致;(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91,564.66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减少73.84%,主要因本期偿还到期借款;(10)长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2,276,511.56万元,比重述后年初余额增加27.85%,主要因本期新增长期银行借款用于支付DS等四家公司股权收购款;(11)营业收入:报告期发生额1,420,522.41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增加8.59%,主要因报告期内运力规模持续增加以及油轮市场整体好于去年;(12)管理费用:报告期发生额49,335.06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增加28.16%,主要因公司运营及船队规模扩大,人工等费用增加;(13)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53,907.18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增加46.21%,主要因联营公司CLNG公司运力较上年同比增加4艘LNG船;(14)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发生额-912.97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增加334.61%,主要是账龄变化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同比增加;(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净流入578,478.80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增加81.50%,主要因本报告期内油轮平均运费率上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幅提高;(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流出199,696.65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减少35.64%,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船舶建造款较上年减少以及本期支付收购中外运航运旗下DS 四家公司的股权导致现金流出综合影响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净流出14,062.83万元,上期流出12,732.15万元,比重述后上期发生额增加10.45%,主要是报告期内借入外部债务收购中外运航运旗下DS四家公司的股权导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A MERCHANTS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商海通收购招商油贸70%股权,收购价格拟为16,000,600美元。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发布《关于拟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号),对上述交易进行了披露。2020年7月2日,公司收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国资监管机构授权机构)下发的关于被收购公司股权评估结果备案的批复。根据该批复,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与前述2020[046]号公告所载资产评估结果一致,上述股权评估的国资备案手续已完成。2020年8月1日,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与2020[046]号公告披露一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于2020年8月27日完成了招商油贸70%股权的交割手续。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已完成。 (2)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评估价7,820,598美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售17,896,500股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 份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已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 [055]、2020 [057])。9月28日,完成签署转让协议,10月15日,公司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项。 (3)报告期,本公司持股30%的合资公司通过其下属全资单船公司接收了1艘载重吨为32.5万吨的超大型矿砂船(“VLOC”)。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营运中的VLOC 32艘(其中,100%股权40万吨级14艘,30%股权40万吨级14艘、32.5万吨级4艘),订单2艘(30%股权32.5万吨级)。 (4)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三季度系油轮传统淡季,经历一季度末二季度初的剧烈上涨和波动后,受OPEC+落实空前的巨量减产及欧美疫情影响,海上贸易需求疲弱,运价持续回落。但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和事件性冲击的影响,及时调整经营布局和船队部署,油轮船队上半年在市场相对高位锁定了较多营运天,同时发挥全球运营的大船队等优势做好即期市场经营和客户拓展等,三季度继续取得良好经营收益。前三季度,公司油轮船队实现营业收入74.89亿元,同比增加30.40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26亿元(去年同期3.37亿元)。 三季度,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受铁矿石、粮食等运输需求强劲带动,景气回升,公司散货船队的经营业绩也从上半年的谷底迅速恢复。前三季度,本公司散货船队实现营业收入51.63亿,同比减少11.2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8亿元,同比减少3.81亿元,减少62%。 公司滚装船队抢抓市场反弹机会,业绩从上半年低位显著回升。报告期本公司滚装船队实现营业收入7.7亿,同比减少加1.4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12万元(去年同期归母净利润1,988.95万元)。 报告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42.05亿元,同比上升8.59%;实现利润总额40.18亿元,同比增加262.46%;净利润39.93亿元,同比增加27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0亿元,同比增加277%。剔除本期与上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不可比因素后,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6亿元,同比增加481%。 (5)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及报表格式变更调整期初数事项 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向关联方收购DS等四家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中外运航运下属DS公司、MP公司、SSML公司100%股权及收购关联方经贸船务下属中外运北京100%股权,并偿还DS公司、MP公司应付股东借款,上述交易已于上半年完成并实现并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CMET)70%股权的关联交易也已于本报告期内完成并实现并表。 本公司与DS、MP、SSML、中外运北京、CMET等五家公司合并前后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年初数据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 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6)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期初数事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