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君实生物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原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创新疗法的发现、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截至本报告期末,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公司已拥有了较为丰富的在研产品管线,包括26个创新药物和2个生物类似物,覆盖五大治疗领域。公司首个产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已于2019年2月起正式实现商业化销售,但随着公司各项业务持续扩张和推进,短期内单产品的销售收入尚不能覆盖研发投入等费用支出,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仍将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