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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166)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3人。 1.3公司董事、行长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赖富荣保证公司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2、公司基本情况 2.2补充财务数据 2.4杠杆率 2.6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67.77亿元,较期初增加37.55亿元,不良贷款率1.47%,较期初下降0.07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653.95亿元,较期初增加40.32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1.69%,较期初下降0.09个百分点。 2.7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2.8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上述股东同时持有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优先股的,按合并列示。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存在关联关系。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福建省财政厅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3,902,131,806股。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普通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2,010,318,203股。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经营业绩与财务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6,195.39亿元,较期初增长6.6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683.12亿元,较期初增长4.98%。客户存款余额39,659.63亿元,较期初增长5.50%。客户贷款余额38,630.49亿元,较期初增长12.25%。 2020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75亿元,同比减少5.53%;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71%和9.83%。息差保持稳定;非息净收入平稳增长;费用成本合理增长,成本收入比22.10%;各类拨 备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211.69%,拨贷比3.11%,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4.1.2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4.2.1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公司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8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8月15日公告。 4.2.2调整优先股(兴业优2)股息率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的“兴业优2”优先股,自缴款截止日(即2015年6月24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票面股息率每五年调整一次,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自2020年6月24日起,“兴业优2” 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调整为4.63%,股息每会计年度支付一次。详见公司2020年7月4日公告。 4.2.3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5日完成发行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详见公司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13日和2020年10月16日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不适用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