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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守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守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合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4月23日,针对“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的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具体内容详见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具体内容详见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 公司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45),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针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整改,详见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子公司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关于子公司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 3、公司子公司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关于子公司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5)。 4、根据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负、期末净资产为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 5、根据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经审计期末数与已披露的2020年一季度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期初数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规定对2020年一季度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期初数作出合理安排。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