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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兴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刘海浪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派威”)36.83%股权作价1473.21万元转让给中恒派威其他股东刘海浪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刘海浪先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交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2、2020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智享”)新增注册资本156.8628万元,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19,843.137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截至2020年4月30日,宁德智享已就本次投资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并扩建产业基地的议案》,公司拟自有资金购买杭州市富阳开发区东洲新区地块编号为富政工出[2020]34号的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并扩建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报名参加杭州市富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富政工出[2020]34号)竞拍,于7月23日成功竞得并取得《成交确认书》。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