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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1.2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20年1-9月净利润及于2020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注1: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中兴新于2018年12月20日因融资需要质押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8,667,983股A股,因融资相关协议到期续签,中兴新于2020年3月25日解除了上述质押并办理了新的质押,新的质押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新质押的公告》和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剔除了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2,038,000股H股。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其他 3.2.2.1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12日实施完毕。本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4,613,434,898股(其中A股股数为3,857,932,364股,H股股数为755,502,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1日,A股除息日为2020年8月12日;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0日,H股股息发放日为2020年8月12日。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的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以及于2020年8月4日发布的《2019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2.2.2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出售微电子18.8219%股权的情况 经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友好协商,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受让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子”)2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与广东恒健欣芯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用于仁兴科技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款。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和《关于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24%股权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进展公告》以及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仁兴科技、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微电子于2020年10月20日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日,中兴通讯、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佳讯”)、仁兴科技、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及微电子签署了《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仁兴科技将其持有的微电子18.8219%股权(代表微电子注册资本2,476.5652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及附属于该等股权的全部权益及义务转让给恒健欣芯、汇通融信,以实现《合作协议》项下恒健欣芯、汇通融信提供给仁兴科技合作款的退出安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仁兴科技出售微电子18.8219%股权的公告》。 3.2.2.3本公司认购红土湛卢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认购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份额,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认购红土湛卢基金份额的公告》。 3.2.2.4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9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2日及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 2020年1月15日,本公司与10名认购对象签订了认购协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0.21元/股人民币,发行数量为381,098,9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12,999,823.28元人民币。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于2020年2月4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确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签订认购协议的公告》和2020年2月2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2020年2月3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9.72亿元人民币;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80亿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0年7月28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亿元人民币,同时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81,098.97元人民币。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二〇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8月29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二〇二〇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用于“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 品开发”项目按照本公司规划有序进行。 3.2.2.5本公司发行2020年度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公司注册金额为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0年度第一期至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发行额合计80亿元人民币。 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因遇法定节假日,到期兑付日顺延至8月24日),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本公司于8月24日完成了2020年度第四期、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工作,本息金额合计2,006,657,534.24元人民币。 2020年8月31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第八期及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每期发行额均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第八期及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3.2.2.6本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公司注册金额合计为8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3.2.2.7本公司回购A股股份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A股股份授权方案的议案》。 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发 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和2020年8月2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