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2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66.3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下游企业开工不足,公司金属钠、氯酸钠等精细化工产品销量同比下降;二是纯碱产品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减少,市场持续恶化,价格降至近几年新低,虽然第三季度纯碱需求逐渐上升,价格有所提高,但由于上半年受到的冲击较大,纯碱产品整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大幅下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承债式转让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2019年8月12日,兰太煤业51%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在北交所预披露;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持有的兰太煤业51%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在北交所挂牌转让;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受让资格确认函》,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 鄂托克旗棋盘井呼武煤矿,该公司有意购买兰太煤业51%股权28,306,071.00元及47,133,637.88元债权项目,合计75,439,708.88元;2020年1月20日,鄂托克旗棋盘井呼武煤矿向北交所支付保证金22,630,000.00元;2020年4月20日,公司与鄂托克旗棋盘井呼武煤矿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月26日,公司收到全部交易价款75,439,708.88元;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盐业持有的中盐华东60%的股权、中盐吉兰泰持有的中盐华东20%的股权,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价格分别为:3,002.71万元、1,000.90万元。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盐化工关于收购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2020年10月16日,公司就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盐华东20%股权事宜,与中盐吉兰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0月20日,公司就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盐华东60%股权事宜,与上海盐业签署《股权转让 协 议 》(详 见公 司2020年10月21日 在 《 中 国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报 》 及 上 交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盐化工关于收购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与标的资产持有人中盐吉兰泰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应实现的净利润水平。2020年年初,突发新冠疫情,国内企业复工时间普遍延迟,下游开工不足,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公司重组并入的四个标的资产因所处产业链及行业位置不同,分别受到了不同的影响。高分子公司因糊树脂产品下游需求增加,价格大幅上涨,截至报告期末,实现利润9,029.48万元;氯碱化工的PVC产品价格先降后升,展现了一定的韧性,烧碱产品价格持续在低位运行,截止报告期末实现利润17,053.65万元,有望完成本年度承诺利润;中盐昆山和纯碱厂都以纯碱业务为主业,上半年纯碱产品受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减少,市场持续恶化,价格降至近几年新低,虽然第三季度纯碱需求逐渐上升,价格有所提高,但由于上半年受到的冲击较大,纯碱产品整体经营业绩较去年大幅下滑,截止报告期末,纯碱厂亏损3,301.81万元,中盐昆山亏损9,936.95万元,存在2020年承诺业绩不能实现的风险。 解决方案: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产业链日渐畅通,公司将紧密关注市场形势,抢抓销售机遇,持续加强内部管理,降本、提质、增效,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影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会密切关注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做好全年预计,及时在季报及年报中分阶段披露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等新政策,待2020年最终经营数据确定后,公司将会同业绩承诺方中盐吉兰泰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具体情况做出评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