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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1月1日,中盐化工发布《关于与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为实现国资央企“三个集中”,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提升“五个方面价值”要求,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针对国内新发现的天然碱资源情况,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开展合作,拟与其全资子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太湖”)共同出资成立中石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开展天然碱及相关伴生资源采矿权获取及资源开采、加工等事项。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中石油太湖出资2,040万元,占股51%,中盐化工出资1,960万元,占股49%。 (2)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天然碱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合资双方战新产业发展战略。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开展国内新发现的天然碱及其伴生资源采矿权获取工作。与中石油公司合作,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风险共担。天然碱资源获取成功后,将根据开发建设天然碱及盐、油气资源建设开发项目资金需要,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合资公司增资。公司将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筹资等方式确保项目资金投入。中盐化工现纯碱产能390万吨/年,为国内第三大纯碱生产企业,氨碱法、联碱法工艺都有布局,天然碱法较合成法纯碱生产在成本及环保方面具有优势。取得该天然碱采矿权后,可提升中盐化工在纯碱行业的影响力,巩固公司在纯碱行业的优势地位,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2025年3月28日,中石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2025年4月2日,中盐化工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的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5)、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2)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6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9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7.9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2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16/18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5年1—3月 公司负责人: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大勇(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