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宏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孝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应收款项融资减少,主要系本公司盘活资产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费用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应收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注册发行的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于国庆假期到期,假期前将资金存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结算账户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对联营企业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6)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8)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公司为优化带息负债结构,归还短期贷款所致。 (9)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为满足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取银团贷款,以及为优化带息负债结构,提取中长期贷款所致。 (11)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委托贷款所致。 (14)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盈利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联营企业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建设期,暂未实现盈利所致。(2)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4)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5)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6)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少,主要系受汇率波动影响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增加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5)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对联营企业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6)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期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归还专项应付款,本期无此事项所致。 (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较大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重大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4月7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包含)人民币6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提供总额不超过(包含)人民币820,000万元担保额度。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2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年3月,公司启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09,624,610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天马基金”)、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股份数为不超过8,192.4922万股,湖北科投拟认购股份数为7,094.198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 2020年5月15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409,624,610股公司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5,472,172.6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2,489,404.4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2,982,768.16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91号)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 2020年9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409,624,610股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关于厦门天马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报告期内,厦门天马收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厦门天马拨付的研发补助资金20,000万元。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09,624,61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5,472,172.60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32,489,404.44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5,562,982,768.16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91号)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专门用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562,982,768.16元。 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结余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公司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该项目预计今年年末进入量产。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