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水依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自2018年6月8日至目前共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127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涉及案件金额合计45,461,834.36元。具体情况为:原告撤诉70例,撤诉金额合计35,353,443.45元;一审生效案件共16件,索赔金额合计2,463,858.68元;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共13件,索赔金额合计5,328,649.90元;一审未判决案件共23件,索赔金额合计23,157,443.12元;再审案件共计5起,索赔金额合计466,954.38元。2、2020年1月,公司出资2000万元与内蒙古态和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合作贸易协议,合作开展肉牛养殖产业链贸易业务。针对肉牛养殖产业链贸易项目本季度跟踪督促客户按协议约定履约,待《合作贸易协议》、《合作贸易协议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先收回2000万元出资及约定的的收益后,再根据公司相关决策制度和规范运作流程,综合论证后决定是否对上述项目进行投资。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