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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4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817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曹中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木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木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 √适用□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1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和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创”)合计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81号)(以下简称“《预案问询函》”),要求公司书面回复有关问题,且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2020-010号)。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与会相关人员在媒体说明会上详细介绍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就媒体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20-011号)。 2020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对《预案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要求对重组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回复》(2020-018号)等相关公告。 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11号)(以下简称“《草案问询函》”),要求公司书面回复有关问题,且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2020-033号)。 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对《草案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要求对重组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2020-035号)等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宇通集团德宇新创合计持有的宇通重工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1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2020-039号)。 2020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20-044号)。 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按要求对重组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20-048号)等相关公告。 2020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43次会议,对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20-053号)。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20年10月9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和补充披露。详见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2020-056号)等相关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环卫及工程机械业务,业务范围涵盖环卫设备、环卫服务、民用及军用工程机械等领域。 (2)重大资产出售 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70%股权转让予北京易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搜物资”)。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草案问询函》。根据上交所《草案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编号:临2020-035),并根据上交所问询函回复内容对本次出售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年7月3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予北京易搜物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16日,公司共管账户已收到本次出售的全部交易对价和保证金。 2020年8月11日,旭恒置业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99012837H)。 根据公司与易搜物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过渡期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2020年净利润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