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诉讼基本情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潜江分公司”)与浙江和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数公司”)因联营合同产生纠纷,2017年3月和数公司将公司及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支付投入资产及未来收益,湖北广电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鄂民初71号】,驳回了和数公司的诉讼请求。和数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仙桃分公司支付和数公司资金成本4286.04万元、经营分成收益5127万元;潜江分公司支付和数公司资金成本1136万元、经营分成收益2720万元,以上款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计算;湖北广电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公司认为二审判决有失公正,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再审申请,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770号。再审申请受理后,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公司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分别于2019年4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2019年11月27日和2020年7月21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2019年9月11日,按照二审判决书【(2017)鄂民初71号】和执行裁定书,公司通过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将148,864,723元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划入和数公司账户,公司依法对该账户划入资金申请了保全。 2.诉讼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770号】和《民事调解书》【(2020)最高法民再2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本案由本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各方确认湖北广电、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向和数公司总计支付1.15亿元款项;(2)和数公司应在退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仙桃在库设备移交至仙桃分公司;(3)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各方关于2011年7月12日《业务合作协议》及2012年1月8日《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再无争议,各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收到上述裁定和调解书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各方迅速履行调解义务,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确认收到和数公司退回的款项34,135,984.26元。该诉讼事项已通过调解并执行完毕。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