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8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建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因联营合同履约产生纠纷,浙江和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将本公司起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浙江和数公司诉讼请求。和数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和数方诉讼请求。我司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再审申请并下达受理通知书;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听证;11月27日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调解方案。截止披露日,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查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下达的(2018)最高法民终289号民事判决书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鄂96执50号】,2019年9月11日,公司通过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将148,864,723元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划入和数公司账户。 本公司根据目前诉讼结果及可能的进展,已计提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人民币50,422,352.00元,本案件再审申请尚处于审查阶段,该预计损失具有不确定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