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智慧能源债券简称:15智慧01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亚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公司起诉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5年10月,公司与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经多次诉讼审理,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西藏荣恩向公司支付应付款项5,000万元、支付违约金及利息1,801.81万元、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1,028.24万元。西藏荣恩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由西藏荣恩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615万元、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3.2.2西藏荣恩起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7年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西藏荣恩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西藏荣恩支付三普药业净资产差额1,210.74万元、赔偿损失及违约金1,835.36万元。 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西藏荣恩的全部诉讼请求。西藏荣恩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 3.2.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 2020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5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020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情况、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