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智慧能源债券简称:15智慧01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公司债本息兑付及摘牌 (1)“17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 2020年2月,公司按时完成了“17智慧01”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摘牌工作,其中本金3,000.10万元,利息约170.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17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临2020-018)。 (2)“15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 2020年3月,公司按时完成了“15智慧01”公司债券的付息工作,利息约19.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15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临2020-029)。 3.2.2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与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关于公司与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太”)的《土地、房产转让合同》纠纷案,自2018年立案后经过诉讼与反诉,2019年1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通知: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及青海国太的反诉请求。 2019年12月,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2月,青海国太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4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通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月、4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临2020-020、临2020-043)。 (2)与远东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黄小东的诉讼 2018年11月,远东电缆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集成科技偿还所欠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同时要求黄小东对集成科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通知:远东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远东电缆本金并支付利息,远东电缆就上述债权及本案诉讼费用有权以集成科技出质的高安市孚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在担保数额14,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黄小东就远东电缆行使质押担保权后对集成科技未清偿的债务(包含诉讼费用)承担45%的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3)与蔡道国、颜秋娥、蔡强的仲裁 2020年1月,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蔡道国、颜秋娥、蔡强支付补偿款、逾期补偿利息、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计人民币68,323.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 (4)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2019年1月,因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公司”)动力电池组货款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远东电池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令通家公司向江西远东电池支付动力电池组货款及相应拖欠货款造成的违约金、苏金河对上述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8月,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通知:通家公司给付江西远东电池货款11,452.25万元及违约金、苏金河对通家公司所欠债务中的6,69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苏金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通家公司追偿。2020年2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江西远东电池、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各自上诉案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