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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29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孟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孟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资产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781.3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2、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9月23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部分责任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已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控股股东重整事情的进展情况 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因资不抵债,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于2020年10月19日获得裁定受理。华仪集团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控股股东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了二次表决工作,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仍未能获得通过。鉴于第二次表决中投同意票的债权人数及债权额占比均较低,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存在被乐清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巨大风险。如控股股东被宣告破产清算,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存在无法化解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后,控股股东承诺2019年11月25日起一个月内解决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因未能及时筹措到相关资金,导致该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目前控股股东处于重整阶段,拟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或资产处置等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