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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收到电费结算款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本期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略有提升,使收入增加、净利润增长所致。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投资成立了以下公司: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稳妥推进中,交易双方尚在洽谈具体条款,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待相关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需各自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达成时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二届十七次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19日为授予日,拟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元/股。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48,578,000元“嘉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13,607,139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