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公司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设立珠海港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名称为珠海港超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公司拟将注册于新加坡的全资下属企业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并在其下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再由新加坡新能源公司在珠海横琴新区设立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光伏、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制造产业及应用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相关内容详见 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设立珠海港新加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珠海港(新加坡)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珠海港新加坡有限公司。 3、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德珠港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宁德港粤宏拖轮有限公司,粤宏拖轮以现金2,601.98万元对宁德珠港进行增资,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增资后宁德珠港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珠海港拖轮持股60%,粤宏拖轮持股40%。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已完成增资。 4、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适用□不适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购买的最高价为5.75元/股,最低价为5.0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49,969,271.7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20-140、2021-003、2021-019、2021-027、2021-035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述证券投资因公司下属企业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所持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债权参与其债务重组,由安通物流的控股股东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安通)提供股份用于安通物流清偿债务而形成。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单位: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