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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6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新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盾安环境180,000,000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股本的19.6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拟不低于5.6元/股。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盾安精工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盾安精工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即终止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人,改为盾安精工直接与意向投资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开立事业合伙人计划证券账户工作。截至2021年1月14日,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通过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5,013,662股,占公司股本的1.6369%,成交金额合计60,987,569.66元,成交均价约为4.063元/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