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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3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1-062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迟家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正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1、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的事项 2020年5月25日和2020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9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5%,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19名。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1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2、转让参股公司凯迈环测股权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凯迈环测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参股子公司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0万元(对应股权比例24.00%)以1,439.55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洛阳宏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凯迈环测股权。 3、公布2021年度期权激励方案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实施期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斗志,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核心人员的持续奋斗精神和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凯盾环宇股权转让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凯盾环宇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京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凯盾环宇科技有限公司1,593.4万元注册资本(占凯盾环宇股权的77.73%),以人民币5,5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常京。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常京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公司付清上述权转让款,如其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其须向公司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常京之前支付的500万元直接扣除,剩余500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截至2020年7月10日,常京未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违约金共计10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将已收到常京支付的500万元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并向其催要剩余违约金款项。公司经多次与常京沟通未果,故将其起诉至法院。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出具的(2020)京0102民初33989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常京达成调解,常京应于2021年4月23日前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剩余违约金500万元。凯盾环宇股东自然人林华承担前述给付金钱义务的连带保证责任。 5、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事项 2021年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向同方投资合计转让不超过其持有的星网宇达7,734,252股非限售流通A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关于参股金顿激光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金顿激光3%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万元收购自然人鞠秀娇持有的武汉金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对应金顿激光股权的3%),并于同日与交易对方鞠秀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21年3月31日,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项目尾款与质保金业已支付,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照账户管理规定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