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伟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6月16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益兴”)、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屯濋”)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数分别为36,188,178股、54,282,267股、24,125,452股,认购价格8.29元/股。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完成发行。 2、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45%股权 2020年度,公司将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等人造板业务子公司各55%股权出售给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和盛屯集团,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该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21年4月,公司将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剩余45%股权转让给宏瑞泽实业,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0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789.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32.88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00.00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