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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百利电气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赵久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津疆物流公司”)诉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瑞林公司”)、中瑞富泰铜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旭阳、鲍海玲买卖合同纠纷案:津疆物流公司与天津瑞林公司于2014年4月至8月签订买卖合同7份,在货款到期后,津疆物流公司多次催促支付货款,天津瑞林公司迟迟不予履行。截至津疆物流公司提起诉讼日,天津瑞林公司仍有166,442,041.88元未支付。中瑞富泰铜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旭阳、鲍海玲提供履约担保。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津疆物流公司向天津高院提起诉讼。该案除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尚未有其他进展。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6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以及公司定期报告。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因与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西安泰富西玛公司支付苏州贯龙公司货款582.02万元及利息损失,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已生效。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法院已决定立案执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