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曩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亚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2018年5月4日,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将本公司的3,040,000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期限为364天;截至报告期末,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250,325,563股,持股比例31.17%。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撒同盛于2016年投资浙江天天商旅,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在协议中本次交易对手方宁波天天商旅、郑锡光、龙之冰向凯撒同盛就浙江天天商旅2016-2018年的业绩做出承诺。2017年,受日韩出境游市场影响浙江天天商旅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浙江天天商旅2018年继续扩大亏损,不能完成业绩承诺;为维护公司利益,凯撒同盛根据协议向宁波天天商旅等相关方提出全额回购凯撒同盛持有的浙江天天商旅60%的股权。但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后,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京03民初593号],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凯撒同盛已于案件受理后及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要求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甲方和丁方回购股份并支付赔偿。 2018年12月29日,凯撒同盛与宁波天天商旅、华茂集团、郑锡光、龙之冰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各方就凯撒同盛投资浙江天天商旅相关的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权回购款56,578,500.00元分期支付。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51,435,000.00元,浙江天天商旅完成控股权变更。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