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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永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春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大连恒基新润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设立大连汇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安环保”)作为收购大连恒基新润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主体。2020年2月12 日,汇安环保以125,300万元的价格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支付了37,590万元的保证金。同日,汇安环保与目标公司的股东MEGCIFAsset Holdings III Limited、张毓丽、李兴也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截止报告披露日,该并购项目已完成股权工商过户、交易所得税代扣代缴以及目标公司资产、证照印鉴、人员的现场接收等工作,公司委派高管团队已入驻并开展工作,目标公司运行平稳。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利池”)60%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截止报告披露日,正在进行国资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准备工作。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项目股权变更议案》,同意中山首创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的股权结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截止报告披露日,示范河涌已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4、2020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配股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获得核准的正式文件,后续公司将会在取得核准的正式文件后择机发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