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A股股票代码:600036)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人,实际参会董事17人。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本报告中“招商银行”“本公司”“本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行长田惠宇、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王良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李俐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 报 告 包 含 若 干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业 绩 及 业 务 发 展 的 展 望 性 陈 述 。 报 告 中 使 用 诸 如“将”“可能”“有望”“力争”“努力”“计划”“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证实为正确,故不构成本公司的实质承诺,投资者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务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基本情况 2.2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均无差异。 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集团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资本要求。报告期内监管机构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各项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资本要求分别为5%、6%和8%;同时,监管对储备资本要求为2.5个百分点。考虑储备资本要求后,本集团及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得低于7.5%、8.5%和10.5%。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94%,一级资本充足率12.64%,资本充足率15.52%。 注: (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1年为95%,第2年为90%,第3年及以后为80%,2020年为并行期实施的第6年。 (2)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19年年末、第三季度末和半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6.79%、6.62%、6.43%。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47%,一级资本充足率12.20%,资本充足率15.20%,较上年末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高级法下风险加权资产增长较快。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2%,一级资本充足率11.35%,资本充足率13.05%。 注:“权重法”指按照2012年6月7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基本指标法,下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18%,一级资本充足率10.83%,资本充足率12.51%。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87,499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份的机构,其所持股份为投资者持有的招商银行沪股通股份。 (2)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由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东账户名称的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上述A股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4.2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3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2户。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2)由于此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3)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3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7,661.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0%;负债总额71,176.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8%。截至2020年3月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47,326.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39%;客户存款总额51,64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0%(本报告2.5节中存贷款总额均未包含应收或应付利息)。 2020年1-3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77.95亿元,同比增长10.12%;实现营业收入766.03亿元,同比增长11.44%。 2020年1-3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457.56亿元,同比增长5.5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59.73%。2020年1-3月本集团净利差2.46%,净利息收益率2.56%,同比分别下降13和16个基点,环比均上升16个基点。 2020年1-3月,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08.47亿元,同比增长21.59%,在营业收入中占比40.27%。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61亿元,同比增长15.15%,在营业收入中占比28.80%,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其他净收入87.86亿元,同比增长41.44%。 2020年1-3月,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5.57%,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 截至2020年3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25.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07亿元;不良贷款率1.11%,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451.27%,较上年末上升24.4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5.01%,较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 2.5.2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存贷款规模稳健发展。截至2020年3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72,909.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5%;负债总额66,846.7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4%。截至2020年3月末,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43,918.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4%,其中,公司贷款占比40.33%,零售贷款占比53.23%,票据贴现占比6.44%。截至2020年3月末,本公司客户存款总额49,517.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3%,其中,活期存款占比57.81%,定期存款占比42.19%。活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比60.84%,零售存款占比39.16%;定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比69.84%,零售存款占比30.16%。2020年1-3月本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中活期存款占比为58.75%。 盈利稳定增长。2020年1-3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53.21亿元,同比增长9.29%;营业收入712.02亿元,同比增长11.39%,其中,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383.25亿元,同比增长11.07%,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3.83%。 2020年1-3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息收入441.81亿元,同比增长5.17%,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2.05%。本公司2020年1-3月净利差2.52%,净利息收益率2.61%,环比均上升14个基点,主要是因为去年四季度加大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力度,导致去年四季度的贷款收益率较低,同时,今年一季度加强对高成本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管理,推动低成本的核心存款增长,存款结构不断优化,存款成本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同比分别下降13和17个基点,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利率下行影响,票据、同业资产、债券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二是受LPR下行影响,贷款定价下行趋势明显;三是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零售贷款投放进度有所放缓,特别是信用卡资产、住房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四是存款成本仍然相对刚性。展望未来,受疫情影响,预计全年净利息收益率会低于去年全年水平,但本公司将通过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力争全年净利息收益率高于去年四季度水平。 2020年1-3月,本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70.21亿元,同比增长23.33%,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37.95%。非利息净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受托理财收入、代销基金收入增长,债券价差、基金分红和票据非标投资收益增加,以及外汇衍生交易损益和货币性项目汇兑损益增加。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8.07亿元,同比增长12.70%,其中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9.73亿元(包括:受托理财收入30.62亿元,代理基金收入25.82亿元,代理保险收入24.17亿元,代理信托计划收入18.17亿元,代理贵金属收入0.95亿元)。报告期内,虽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体保持增长,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居民消费、支付结算和保险销售等交易行为均受到影响,仍然对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预计疫情对相关收入的后续增长态势仍可能产生持续性的负面影响。 2020年1-3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184.50亿元,同比增长10.27%,成本收入比25.91%,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