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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光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发生额为25,528.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28%;营业成本发生额为15,468.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00%。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中占比相对较大的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有所减缓,按工程进度确认的总承包业务收入及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二是公司为积极消除疫情带来的影响,通过网络及远程办公方式积极开展设计项目业务,使设计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设计项目的高毛利带来整体毛利率提升。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为635.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5.95%。主要原因系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及上年同期冲回部分坏账所致。 3、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13,849.61万元,较年初下降23.3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总承包项目收款中银行承兑汇票比重增加;二是正常支付供应商采购款和工程款。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7,631.15万元,较年初上升157.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部分总承包项目收到较多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234,160.47万元,较年初下降13.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部分总承包项目支付了供应商货款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537.97万元,较年初下降51.03%。主要原因系上年年末计提的2019年度绩效奖金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7、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380.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29%。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总承包项目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报告期支付供应商采购款及工程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4.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27%。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收到部分联营企业现金股利;二是上年同期支付了部分联营企业及权益工具投资款。 9、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2.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8.81%。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本款;二是部分子公司取得短期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因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等事宜,本公司于2017年4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内蒙古康乃尔等公司;内蒙古高院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 2、2018年5月22日,本公司收到内蒙古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 3、内蒙古康乃尔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受理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4、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5、鉴于内蒙古康乃尔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裁决按期向本公司支付裁决款项,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内蒙古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内蒙古高院(2017)内民初42号民事判决。 2019年1月,内蒙古高院将执行案件指定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负责执行。 2019年3月,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复工建设,本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对案涉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并申请由通辽中院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拍辅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内蒙古谂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谂达评估公司”)负责内蒙古康乃尔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组织扎鲁特旗政府(案涉项目所在地政府)、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标的物为内蒙古康乃尔所拥有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2019年12月,谂达评估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谂评字【2019】19号),即以2019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8.28亿元人民币。 该项诉讼判决的执行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之中。 (二)公司参股公司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股份”)破产清算事项 2007年12月,经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淮化股份。淮化股份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公司出资4500万元,按1:0.67折股,折合2996.99万股,占总股本的4.99%(详见发布于2007年12月3日东华科技2007-021号《对外投资公告》)。在2007年参股淮化股份之时,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淮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集团”)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以健全公司资本退出机制,防控投资风险。 淮化股份当时是安徽省最大的煤化工企业,连续多年进入中国企业1000强、中国肥料制造业30强、安徽省工业企业50强之列,也是安徽省淮南市扶持上市的重点公司之一。但作为传统的化肥企业,淮化股份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持续波动。近年来,由于环保从严督查,淮化股份于2018年下半年全面停产并持续至今。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淮化股份已资不抵债。2019年5月,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化集团依法破产工作方案。鉴于上述情况,淮化股份于2019年7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淮化股份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议案。 自2016年始,公司便着手处置所持有的淮化股份的股权。考虑到淮化股份是公司长期战略客户,同时淮化集团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且目前仍持有公司0.38%的股权,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和较好的业务关系。故公司一直在与淮化集团就执行《股份回购协议》事项进行协 商,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8年8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淮化集团履行《股份回购协议》所规定的义务。2019年2月合肥市中院驳回了公司诉讼请求。2019年3月,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安徽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7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诉申请。 公司根据淮化股份、淮化集团的经营状况以及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综合判断,在2018年、2019年对该项投资累计计提了4,500.0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正在关注淮化股份的破产进展情况,已向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95.6万元,并努力推进申诉工作,以切实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本次拟激励对象为168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9人,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骨干159人,占员工总数的14.4%;授予1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的1.89%;授予价格为3.79元/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除限售。上述各项指标的设定均符合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政策要求。 2、2019年9月20至30日,公司通过网站、公告栏对激励对象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并设置意见箱和投诉邮箱、电话。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同时,公司加大宣贯力度,切实发挥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 3、2019年10月初,经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转呈,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股权激励计划。11月底,公司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号)。 4、2019年12月2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要求,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召开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第六届十九次监事会予以审议。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量为1012.5万股,激励对象为168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光美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