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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璧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国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现金收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97.42%股权、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2020年1月21日,公司支付收购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总价款的45%,即193,330,440.00元。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收购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总价款的55%,即236,292,76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事宜: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2.13亿元。2020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100,296,045.6元。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齐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首期土地补偿款431,296,045.60元。土地交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税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按协议规定收到补偿款及奖励款时,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协议》”)的约定,补偿款分为拆迁补偿款和奖励款,并分五个阶段支付款项。第一到四个阶段款项属于拆迁补偿款,阶段性条件成就且公司收到款项时,应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阶段款项,根据《收储协议》“第六条提前交地奖励”约定,公司在收到第五个阶段的款项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归还政府,属于免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公司收到补偿款,将根据上述政策申请税收优惠,最终税收优惠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3、本次交储事项预计将对利润的影响根据《收储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后60日内,公司于2月底前收到补偿款总额的20%即 431,296,045.60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收到补偿款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因第一阶段土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存在对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4、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5、公司生产基地已完成转移工作,不再在收储地块内进行生产制造,因此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和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关于孙公司注销事宜: 2020年3月27日,公司孙公司广州奇化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企业注销手续,经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注销登记。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