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宁沪高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负责人孙悉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成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卓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业务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因新冠疫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于2020年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该通知提出,从2月17日0时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受此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各项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963,552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59.21%。 其中: (1)主营收费公路业务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559,628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69.91%。本报告期内,沪宁高速公路实现日均收费额约人民币4,172.35千元,同比下降约69.64%。 (2)实现配套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90,850千元,比去年同期减少约4.58%。其中,租赁收入约人民币52,049千元,同比增加约4.09%。油品收入约人民币231,808千元,同比下降约6.2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车辆通行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油品销售价格下调导致油品销售收入同比降低;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增厚油品购销价差,油品营业毛利率同比上升3.34个百分点;结合上述及成本管控等因素,油品营业毛利润同比上升16.43%,并带动配套服务业务营业毛利率同比上升约1.06个百分点。 (3)地产业务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地产项目交付结转规模小于上年同期,地产业务确认经营收入约人民币96,227千元,同比减少约48.93%。 (4)本集团实现其他业务收入约16,848千元,同比增长约87.42%,主要由于广告收入和扬子江管理公司受托经营管理服务收入的同比增加。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告期本集团营业亏损约人民币22,748千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32,726千元,每股亏损约人民币0.0065元。 2、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如2019年即采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的公路经营权摊销565.32万元,增加营业成本565.32万元。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12月23日董事会决议,同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2020年1月份,完成香港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香港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分别颁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部于2020年2月15日发布该通知,从2月17日0时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免费通行政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恢复通行收费日期尚未明确,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