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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2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灵康药业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陶灵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议案》;2016年8月23日,公司与其他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2016-069)。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筹建生产基地的议案》,拟投资3.8亿元筹建海南灵康美安生产基地;2016年8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灵康”)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2016-072)。2016年8月30日海南灵康与浙江金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海南灵康美安生产基地1.5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正有序推进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