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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B: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版)

2020-04-1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22 菲亚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第一章 重要通知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个别及共同承担起对本报告内容正确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并确认其中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不会导致任何陈述误导。 所有董事都参加了董事会,审查季度报告。 黄永峰,公司负责人,陈卓,首席财务官,以及天辉,财务部经理(司库)在此确认,本季度报告中所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节 公司简介 I. 会计/财务数据摘要 公司是否需要对这些年份的会计数据做追溯调整或重述? 在人民币(CNY) 对于公司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说明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定义的非经常性收益/损失项目,以及在该《说明公告第1号》中展示的已被定义为经常性收益/损失的非经常性收益/损失项目,有必要解释其原因。 不适用 II.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及持股总数情况表 1. 恢复投票权的普通股东和优先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量,以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没有 2. 总优先股股东及前十大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不适用 第三部分重大事件 I.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 FIYTA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手表品牌管理和手表零售。2020年初COVID-19的突然爆发导致线下消费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在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战时体系”,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和上级的部署,尽最大努力预防和控制疫情。为了应对疫情对业务的影响,公司迅速调整了业务策略,全力以赴推进成本控制,并加强了现金流管理。在推进线下渠道复工复产的同时,公司也加快了对在线平台的投资,并通过微信、直播等方式积极拓展社区营销和社会营销。从第一季度每个月的运营数据表现来看,公司展现了强大的市场恢复能力和对调整的适应能力。2月份,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月份,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超过70%,并录得重大亏损。3月份,尽管运营环境仍然极为困难,公司的收入恢复到去年同期约70%的水平,仅有轻微亏损。预计公司整体可能在4月份实现月度盈利,并在第二季度逐渐恢复正常。经过疫情的洗礼,我们的团队将在战斗力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政府正竭尽全力,通过各项政策支持全体人民度过难关,并推动经济复苏。目前,公司已基本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营,员工返岗率超过96%,且无确诊COVID-19病例;公司的线下销售渠道已基本恢复运营,销售额日日提升。公司精密技术和智能手表等创新业务的订单交付以及新智能手表的推出正在按计划进行,公司在业务增长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势头。公司将继续以“品牌力量、产品力量和渠道力量”为核心,加快数字化转型,增强竞争优势;增加对精密技术的投资,打造核心竞争力;加速以创新驱动的发展,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向智能零售和高端精密技术转型升级。公司相信,上述所有工作将为公司在未来抓住市场机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II. 重要事件的进展、其影响及对解决方案的分析 回购及取消涉及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阶段)的部分限制性股份 2018年11月12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1月11日举行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启动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阶段),该计划后来在2019年1月11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审查和批准。公司最终向12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了422.4万股限制性A股。具体详情请参考2019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授予和登记。 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前三项原始激励对象,即吴越(授予27,000股)、杨树志(授予20,000股)、林一超(授予20,000股)已辞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阶段)(草案修订),他们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第九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举行,第16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举行,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阶段)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和注销的提案》,根据该提案,公司将回购和注销上述三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6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这些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该提案仍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施股票回购的进展 2019年4月4日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4月23日举行的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提案”,随后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并根据相关法规发布了一系列进展公告。有关上述内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回购了公司13,7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回购股份的最高交易价格为每股6.56港元,最低交易价格为每股5.55港元,支付的总金额为83,367,947.33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公司既定的回购计划相符。 III.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等未完成的实施承诺 不适用 IV. 投资组合投资 不适用 V. 受托财务管理 不适用 第六部分:衍生品投资 不适用 第七节 报告期内接待调查、调研、通讯、访谈等活动登记表 不适用不适用第九条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本的非经营性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