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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2026-05-27 港股财报 亓q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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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FI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新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前稱Sinohop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1611)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新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比較數字。 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加密資產公 允價 值虧損淨額利息收入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撥回銷售及分銷開支研發開支行政開支融資成本 (244,936)(12,30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六年二零二 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期間虧損 其他全面(虧損)╱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 的項目: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時所產 生的匯兌差額其後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 的項目:按公 允價 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 的股權工具的公 允價 值變動 21,352(2,274) 期間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稅項 16,7192,064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間全面虧損總額 (228,217)(10,236)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二零二 五年九月三十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流動資產淨值 8,9051788,3098,861 非流動負債總額 17,2149,039 543,138757,117 13753752542,385756,365 543,138757,117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新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一 九 九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的地 址為Vistra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Islands及其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42樓4201–5室。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技術解決方案服務及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中的各類服務(如資產管理、信託及託管業務、加密資產交易及於 日本經營一個加密資產交易所)。該等業務 分部為本集團呈報其主要分部資料的基準。 據本公司董事(「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最終控股方為李 林先生(「李先生」)。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李先生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為29.79 %。 2.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a)編製基準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的適用披露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 允價 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按公 允價 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加密資產、加密投資、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 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 的其他借款、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 的其他借款的應付利息及已贖回出資額則除外。 編製該等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截至二零二 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 五年 年 度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編製)所採納的 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與於二零二 五年十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期間首次生效的新訂準則或詮釋有關者則除外。於本 期間首次採納的新訂準則╱詮釋及其對本集團會計政策的影響詳情載於附註2 (b)。 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亦為本公司功能性貨幣)呈列。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金額均進位至最接近千元(「千港元」)。 中期財務報表並無載列年 度綜合財務報表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並應與二零二 五年 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惟已由審核委員會審閱。 中期財務報表中的若干比較數字已獲重新分類,以符合當前的呈列方式。 (b)於本年 度強制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本集團已應用下列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該等準則與本集團業務相關,且於本集團本 會計期間首次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缺乏可兌換性 香港會計準則修訂本訂明如何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及於缺乏可兌換性的情況下,其於計量日期如何 估計即期匯率。 該等修訂要求進行資料披露,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不可兌換貨幣的影響。由於本集團交易的貨幣及本集團換算為本集團呈列貨幣的功能貨幣均為可兌換,故該等修訂對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 (c)已頒佈 但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以 下為可能與本集團財務報表有關的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本集團當前擬於該等變動生效當日開始應用該等變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 產電力的合約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的年 度改進–第11冊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3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換算為惡 性通脹呈列貨幣3 1於待定日期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 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除下文所述外,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不會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本集團將於 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生效時對現有準則採納該等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載有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規定,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該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繼承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中多項規定,並引入新規定,即在損益表中呈列指定類別及定義的小計,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績效指標,以及改進財務報表中所 披露資料的匯總及分類。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若干段落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亦已作出輕微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相關準則的修訂將於二零二 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早應用。預期應用新訂準則將影響綜合損益表的呈列及未來綜合財務報表的披露。 3.分部資料 本集團已確定其營運分部並基於定期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其負 責制定戰略決策)呈報的內部財務資料編製分部資料。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的內部申報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並已根據該等報告確定營運分部。 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期間,本集團已識別兩個相關可呈報及經營分部: (i)運營日本加密資產交易所(「區塊鏈平台業務」);及 除區塊鏈平台業務以外的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其他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業務」)。 該等經營分部各自單獨進行管理,乃由於彼等各自需要不同資源及業務策略。 於截至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主要經營一個業務 分部,即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截至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其他業務被視為相對不重要。因此,截至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僅有一個單一可呈報分部,即其他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業務。 有關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可呈報分部的資料載列如下: 收益 (192) 除所得稅前虧損 來自主要客戶(各自佔本集團於年內的收益10 %或以 上)的收益載列如下: 客戶A客戶B客戶C客戶D 4.收益 收益主要包括期間之加密資產交易、提供加密交易所服務、資產管理服務及提供虛擬資產 生態系統。 本集團按其主要產品及服務線劃 分的收益如下: 於某一時點確認的收益1,953,0063,437,756 6,77912,8125,9365,111 5.其他收入及收益╱(虧損) 匯兌差額收益╱(虧損)淨額加密投資的公 允價 值收益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公 允價 值(虧損)╱收益淨額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收益雜項收入 6.融資成本 加密資產借款的利息開支來自一間 關聯公司的貸款的利息租賃 負債的利息開支 7.除所得稅前虧損 除所得稅前虧損乃扣除以 下各項後達致: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加密資產交易業務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短期租賃開支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薪酬) 8.所得稅開支 期間所得稅開支包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六年二零二 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即期所得稅:期間撥備中國香港 所得稅開支 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的香港利得稅按16.5 %(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6.5 %)稅率計算,惟根據新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實體的首2,000,000港元應課稅溢利按8.25 %(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25 %)稅率計算除外。 中國企業所得稅支出乃根據中國內地相關法律法規計算而成,評稅 稅率為25 %(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5 %)。 本 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的日本企業所得稅按日本(附屬公司經營業務所在 地)之現行稅率計算。由於附屬公司於本 期間錄得虧損,本 期間概無就日本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無)。根據日本國內法定稅率,首8百萬日圓應課稅溢利適用較低稅率15 %及其餘應課稅溢利的稅率為23.2 %。 於其他司法權區產 生的稅項就該等司法權區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現行地方稅率撥備。 9.股息 董事 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 中期股息。 10.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按期間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除以已發行或可予發行普通股 股752,342,055(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466,173,190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六年二零二 五年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每股攤薄虧損 計算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間的每股攤薄虧損並無假設行使若干購股權,乃由於 於兩個期間假設行使該等購股權將具有反攤薄效應。 於二零二六年於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九月三十日附註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非流動部分租金及其他按金 流動部分 (a)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入貿易應收款項為應收關聯公司(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李林先生於該公司擁有實益權益)款項1,190,000港元(二零二 五年九月三十日:888,000港元)。該款項為無抵 押、免息及屬貿易性質。 (b)按公 允價 值計入損益 的其他應收款項指應收流動資金提供者的加密資產,該等流動資金提供者被視為信譽良好,交易為免息,信貸期限為交易日後1–3天或應要求償還。 (c)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入 其他應收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