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经济概况
- 摩洛哥是非洲第三大经济体,经济持续增长,主要支柱产业为磷酸盐、旅游业和纺织业。
- 摩洛哥属于外汇管制国家,外国企业或个人投资收益可自由汇出。
- 摩洛哥与中国经贸合作密切,2024年双边贸易总额为90.4亿美元,同比增长21.5%。
- 摩洛哥投资政策开放,对外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并设立产业加速区提供税收优惠。
摩洛哥税收制度简介
- 摩洛哥税制趋于合理化和现代化,主要税种包括公司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 公司税采用属人兼属地税制,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仅就摩洛哥境内所得纳税。
- 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居民纳税人需就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摩洛哥境内所得纳税。
-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0%,并针对不同活动设置优惠税率。
- 其他税种包括航空税、经营租赁税、工资税、社会保险费、居住税、资本税、财产转让税、印花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 摩洛哥税务执法机构为摩洛哥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税款及相关费用。
- 居民企业需进行税务登记,建立账簿凭证管理制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接受税务检查。
- 非居民企业需在取得应税所得后进行申报纳税,并指定代理人履行税务义务。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 摩洛哥参考OECD《转让定价指南》判定关联关系,主要类型包括货物交易、财产交易、服务提供等。
- 摩洛哥要求特定纳税人准备同期资料,包括国别报告、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 摩洛哥税务机关可对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并可实施纳税调整。
- 摩洛哥引入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允许企业与税务机关就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预先达成协议。
- 摩洛哥没有对受控外国企业和成本分摊协议进行特别规定。
中摩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 中摩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规定了居民身份判定、所得来源地确定、税收抵免等条款。
- 协定将两国居民取得的跨国收入区分为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营业利润等,并规定了各项所得在缔约国双方的税权分配。
- 协定规定了无差别待遇原则,确保中摩两国企业在税收上享有平等地位。
- 中摩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旨在解决两国主管当局在解释或实施税收协定时发生的争议。
在摩洛哥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 信息报告风险:企业需遵守摩洛哥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登记注册和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风险:企业需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并准备相关财务报表。
- 调查认定风险:企业需准备相关文件资料,随时准备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
-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企业需正确享受协定待遇,避免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和滥用税收协定待遇两种风险。
- 其他风险:企业需了解摩洛哥法律,做好配套项目调研,并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