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福建海西新药创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新药”)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覆盖研发、临床研究、生产和销售全产业链的商业化阶段创新制药企业。公司采用“仿制药助力创新,创新驱动未来”的双轨模式,业务涵盖仿制药和创新药。仿制药方面,公司已推出15款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的产品,覆盖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及炎症疾病等领域。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大陆所有省份、直辖市及自治区。创新药方面,公司专注于肿瘤、眼科及其他领域,拥有4项在研创新药项目,包括一款潜在的首款靶向CSF-1R/DDR1/VEGFR2的多机制肿瘤免疫调节剂(C019199)、一款用于治疗新生血管相关视网膜疾病(nAMD/DME/RVO)的潜在全球首款口服药物(HXP056)、一款针对胶质母细胞瘤(GBM)的口服小分子药物(HXP089)以及一款针对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口服小分子药物(HXP090)。公司已建立包含39项专利的全球专利组合,涵盖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5年业绩回顾
2025年,海西新药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82.4百万元,同比增长24.8%;毛利达到人民币485.6百万元,同比增长25.4%,毛利率提升至83.4%;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77.0百万元,同比增长30.1%。公司15款商业化产品持续助力公司稳健增长,其中安必力®、瑞安妥®、海慧通®等核心产品在国家带量采购(VBP)计划中表现优异。创新药方面,C019199已开展多项临床试验,HXP056已获得NMPA IND批准并启动I期临床试验,HXP089和HXP090分别处于临床前和IND申报阶段。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公司拥有逾十年的研发经验,建立了涵盖整个药物研发周期的研发团队,并建立了多靶点创新药开发平台(MultiSel-Opt平台)和仿制药开发平台。公司拥有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稳定制造能力,海西长乐生产基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搭建起委托生产、受托生产与自主生产并行的质量管控体系。公司成熟商业化能力,销售团队专业高效,销售及分销网络覆盖超过18,000家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期后业绩展望,公司预计在研仿制药将于2026年获得上市批准,创新药方面,重点品种已进入临床阶段的重要部分,并将在国际研究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相关临床结果。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开发,丰富产品组合及管线;逐步建立全球化临床研究能力;持续提升中国国内商业化能力并建立全球化商业化能力;积极寻求与全球优秀生物制药企业的合作机会;持续招聘、培养及挽留最优秀的人才;持续提高盈利能力。
财务回顾
公司主要通过业务经营所得现金及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为其营运拨付资金。公司预期于不久将来的现金需求主要与本集团推进候选药物的开发以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并开始商业化,以及外推本集团候选药物组合有关。2025年,公司积极探索融资渠道,为设法维持本集团的现金状况,以促进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45.1百万元,流动资产净值约為人民币1,212.2百万元。公司主要流动资金来源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过往本集团通过销售产品及上市所得款项产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
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欣然提呈本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及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宣派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末期股息。公司将继续定期检讨此股息政策,并预期随着公司财务表现及现金流的改善,将建议向股东派发股息。董事会确认,不订立任何有关本公司股东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的安排。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共同促進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全體成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著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態度,謹慎、認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職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企业治理报告
公司深明良好企业治理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致力於维持及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公司认为,高水平的企
业治理对公司提供的一个保障股東利益及提升企業價值及責任的框架至關重要。公司已制定股東通訊政策,旨在確保股東能夠及時、公平、完整地獲取本公司的信息。公司已審閱股東通訊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并认为该政策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得到有效實施。公司已建立以下机制,以確保董事會可獲得獨立的觀點和意見:董事会九名成员中有三名為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检讨。公司认为,所有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均已妥为设计及有效,可使公司加强其整体监控框架的合规性,从而降低运营风险。
独立核数师报告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获委任为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将在股东大会上退任,但符合资格及愿意连任。自公司上市以来,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无变动。独立核数师认为,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了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